政令

政令()是一種法律文告,通常由國家元首(共和國總統或君主)根據一定程序(通常在憲法中確立)發出,具有法律效力。用於此概念的特定術語因司法管轄區而異。例如,美國總統發布的政令稱作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儘管政令並不等同於命令)。

在一些司法管轄區,由法官發出的某些法院命令稱為判令(),例如離婚判令。

各司法管轄區的政令
比利時
在比利時,法令(;)是社群或大區議會(例如弗拉芒議會)的法律。

聖座
聖座將教宗的諭令(),如教宗詔書、、自動手諭,作為法令。

伊朗
賈馬蘭; 作為伊朗最高領袖的魯霍拉·高美尼簽署了阿里·哈梅內伊的總統令。]]
根據《伊朗伊斯蘭共和國憲法》第110條,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的總體政策由最高領袖制定。

沙地阿拉伯
皇家敕令是沙地阿拉伯的法律淵源。

西班牙
在西班牙,政令()有多種形式:

  • 皇家政令()
  • ()
  • ()

土耳其
土耳其的政令由1982年憲法第107條界定。憲法的一項重要修正案連同第6771號法令與總統令有關。

英國
在英國,樞密院頒令(Orders-in-Council)是以君主特權訂立的法例,由樞密院以君主的名義頒布,或由大臣以國會法令或其他方式頒布。兩者皆可受司法覆核,前者部分情況下例外。

俄羅斯
日本
參見

  • 詔令文書
  • 伊斯蘭教令
  • 奏疏
  • 政令 (俄羅斯)
  • 政令 (日本)
  • 行政法规
  • 行政命令

備註
參考文獻

  • Executive decree authority, John M. Carey and Matthew Soberg Shugart, Ed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8,

外部連結
除另有註明外,以下外部網站均為法語。

评论 (0)

  • 还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