岡比亞檢察總長

岡比亞檢察總長()是岡比亞的內閣部長級職位,負責向岡比亞政府提供法律意見,並代表政府出庭。該職位一向由岡比亞司法部長兼任,作為司法部的領導人,負責法律事務。現任檢察總長是Dawda A. Jallow。

歷史
該職位歷史悠久,可追溯至1831年岡比亞設立英皇按察使(King's Advocate)的職位。按察使一職初由輔政司(Colonial Secretary)安德魯·亨特(Andrew Hunter)兼任,直至其1837年病逝。1839年,維多利亞女皇即位,理查德·派恩(Richard Pine)獲委任為女皇按察使(Queen's Advocate)。

岡比亞第一任律政司(Attorney General)威廉·理查德·湯森(William Richard Townsend)於1902年獲委任。

職能
檢察總長為公務員體制中的職位,也是內閣的當然成員。然而,當1968年設立司法部長職位時,將這兩個職分合併被認為是審慎穩妥的做法。

憲法第72(2)條述明,檢察總長「是政府的首席法律顧問,並有權在岡比亞所有法庭出庭。」第84(1)條述明,刑事檢控專員(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s,縮寫DPP)在提起法律程序之前須獲檢察總長批准。第85(4)條述明,刑事檢控專員受檢察總長的「指示或管轄」規限。

檢察總長列表(1965年至今)
參見

  • 岡比亞司法部長
  • 律政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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