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E函數與克魯斯卡爾樹定理()是逆數學中極具代表性的例子。該定理最早由提出猜想,隨後由約瑟夫·克魯斯卡爾給出證明。
在數學上,克魯斯卡爾樹定理指出:如果一個標籤集合本身具備,那麼由這些標籤構成的所有有限樹的集合,在同胚嵌入的意義下,也同樣具備良準序。
歷史
如前所述,該定理由安德魯·瓦茲尼提出猜想,並於1960年由證明;隨後在1963年,給出了一個更為簡潔的證明。此後,它成為了逆數學領域的經典案例——人們發現該定理無法在 ATR0(算術超限遞歸的一種形式)系統內被證明。此外,將該定理應用於情況時,可以推導出增長速度極快的TREE函數的存在性。
2004年,這一結論從「樹」推廣到了「圖」,即著名的羅伯遜-西摩定理()。該定理在逆數學中同樣意義重大,並由此衍生出了增長更為迅猛的。
定理敘述
這裡採用的版本基於納什-威廉斯的證明,克魯斯卡爾最初的表述則要更強一些。在此,我們討論的所有樹均默認為有限樹。
給定一棵有根樹 以及頂點 和 :如果從根節點到 的唯一路徑經過了 ,我們就稱 是 的「後繼」(successor);如果從 到 的路徑上沒有其他頂點,則稱 是 的「直接後繼」(immediate successor)。
設 為一個偏序集。假設 和 是兩棵有根樹,且它們的頂點都帶有集合 中的標籤。如果存在一個從 的頂點集到 的頂點集的單射映射 ,並且滿足以下三個條件,我們就稱 「下確界可嵌入」(inf-embeddable)於 ,記作 :
- 對於 中的任意頂點 , 的標籤在偏序中不大於(即小於或等於) 的標籤;
- 如果 是 中 的任意後繼,那麼 也必須是 的後繼;
- 如果 和 是 的任意兩個不同的直接後繼,那麼在 中,從 到 的路徑必須經過 。
克魯斯卡爾樹定理的核心結論如下:
如果標籤集 具備,那麼在上述的下確界嵌入關係下,所有帶有 中標籤的有根樹所構成的集合也是良準序的。(也就是說,給定任意一個由上述有根樹組成的無窮序列 ,必然能找到一對索引 ,使得 。)
弱 tree 函數
我們定義「弱 tree 函數」 為滿足以下條件的最長單標籤(即標籤集 {{math|1=X = {1} }})樹序列的長度:
- 序列中第 棵樹的頂點數不能超過 (對所有的 均成立)。
- 序列中的任何一棵樹,都不能同胚嵌入到排在它後面的任意一棵樹中。
已知 tree(1) = 2,tree(2) = 5,且 tree(3) ≥ 844,424,930,131,960, 但強版本的 (其中的參數指的是「標籤的種類數」,詳見)要大得多,甚至超過了 \mathrm{tree}^{\mathrm{tree}^{\mathrm{tree}^{\mathrm{tree}^{\mathrm{tree}^{8}(7)}(7)}(7)}(7)}(7)。
弗里德曼的貢獻
對於可數標籤集 X,克魯斯卡爾樹定理可以使用來表述和證明。然而,正如古德斯坦定理和一樣,該定理的一些特例和變體,雖然能在極弱的二階算術子系統中被「表述」,卻無法在這些系統中被「證明」。這一現象最早由在20世紀80年代初發現,這也是當時新興的逆數學領域取得的早期重大成功之一。
弗里德曼發現,即使只考慮無標籤樹(即標籤集 X 的大小為 1),該結果在 系統中依然無法被證明。 這給出了史上首個「具備性質,但其證明被證實必須依賴非直謂方法」的例子。 雖然這種無標籤情況仍能被更強的 Π-CA0 系統證明,但弗里德曼進一步發現在樹的偏序定義中加入一個「間隙條件」(gap condition)後,所得到的一個自然變體連 Π-CA0 也無法證明。 直到很久以後,羅伯遜-西摩定理才提供了另一個無法由 Π-CA0 證明的例子。
進一步證實了克魯斯卡爾定理的邏輯強度:該定理的證明論序數等於(注意不要與較小的混淆)。
TREE(3)
考慮以下命題 P(n):
:必然存在某個整數 m,使得對於任意一個長度為 m 的無標籤有根樹序列 T1, ..., Tm(其中第 k 棵樹 Tk 擁有 n+k 個頂點),都必然存在索引 i i ≤ Tj。
根據克魯斯卡爾定理和柯尼格引理,所有的命題 P(n) 都是正確的。對於每一個具體的 n,皮亞諾算術都能證明 P(n) 為真;然而,皮亞諾算術卻無法證明「對於所有的 n,P(n) 都為真」這一全稱命題。 此外,在皮亞諾算術中,證明 P(n) 所需的最短步驟數,作為 n 的函數增長得極其狂野,其速度遠遠超過任何原始遞歸函數或阿克曼函數。同樣地,能讓 P(n) 成立的最小 m 值也隨著 n 的增加而以極其恐怖的速度飆升。
通過在樹上引入標籤,弗里德曼定義出了一個增長速度更為誇張的函數。 對於正整數 n,我們定義 TREE(n) 為滿足以下條件的最大序列長度 m:
:存在一個有根樹序列 T1, ..., Tm,這些樹的頂點從一個包含 n 種不同標籤的集合中取值,且每棵樹 Ti 最多包含 i 個頂點;同時,對於任意的 i i ≤ Tj。
TREE 序列的初始值看似平淡無奇:TREE(1) = 1,TREE(2) = 3。然而,TREE(3) 卻突然「爆炸」至一個難以估量的巨大數值。與之相比,許多其他被認為是「天文數字」的組合學常數(例如弗里德曼自己的 n(4))都顯得微不足道。事實上,TREE(3) 遠遠大於 nn(5)(5)。已知 n(4) 的一個下界是 AA(187196)(1)(這也是 TREE(3) 的一個極端保守的下界)。
這裡的單參數函數 A(x) 定義為 A(x, x),而雙參數函數 A(k, n) 是阿克曼函數的一種變體,定義為:A(1, n) = 2n,A(k+1, 1) = A(k, 1),A(k+1, n+1) = A(k, A(k+1, n))。作為參考,廣為人知的葛立恆數甚至遠遠夠不到下界 AA(187196)(1)。在快速增長層次()中,可以證明 TREE 函數的增長率至少達到了 f_{\theta(\Omega^\omega \omega)}。此外,AA(187196)(1) 大致相當於 g_{3 \uparrow^{187196} 3},其中 gx 為。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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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伯遜-西摩定理()
註釋
: 弗里德曼最初將此函數表示為 TR[n]。
: n(k) 定義為:使用 k 個字母的字母表可以構造的最長序列的長度,滿足沒有任何字母區塊 xi,...,x2i 是後續任何字母區塊 xj,...,x2j 的子序列。n(1) = 3, n(2) = 11,且 n(3) > 2 \uparrow^{7197} 158386。
參考
;文中引註
;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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