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9年非國教徒寬免法令》(;19 Geo. III c. 44)是大不列顛國會的一項法令。該法令准許非國教徒(不信奉国教者)在聲明自己是基督徒及新教徒,作出效忠宣誓及最高權威宣誓,並以《聖經》作為他信仰及實踐的準則的條件下傳道和講道。
該法令由《1817年非國教徒(愛爾蘭)法令》(Dissenters (Ireland) Act 1817;57 Geo. 3 c. 70)引伸適用於愛爾蘭。
備註
《1779年非國教徒寬免法令》(;19 Geo. III c. 44)是大不列顛國會的一項法令。該法令准許非國教徒(不信奉国教者)在聲明自己是基督徒及新教徒,作出效忠宣誓及最高權威宣誓,並以《聖經》作為他信仰及實踐的準則的條件下傳道和講道。
該法令由《1817年非國教徒(愛爾蘭)法令》(Dissenters (Ireland) Act 1817;57 Geo. 3 c. 70)引伸適用於愛爾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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