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0年硬幣法令》(;33 & 34 Vict c 10)是英國國會的一項法令。它述明了英國硬幣的公制重量。例如,它將索維林的重量定義為7.98805克。該法令已由《1971年硬幣法令》廢除。《》附表1的第2條及第4部為愛爾蘭共和國保留了該法令。
該法令還將鑄幣廠廠長(Master of the Mint)及蘇格蘭鑄幣廠董事長(Governor of the Mint of Scotland)的頭銜授予財政大臣,蘇格蘭鑄幣局於1707年停止鑄造硬幣。
該法令還賦予英國政府在海外大英屬地建立造幣廠分廠的權力。1907年,應加拿大政府的要求,英國政府行使這一權力在渥太華建立了造幣廠分廠。1931年,當渥太華的皇家加拿大鑄幣廠完全由加拿大控制時,該授權被廢除。
當代歷史表明,該法令受到喬治·弗雷德里克·安塞爾(George Frederick Ansell)的批評的影響。
參見
- 硬幣法令
參考文獻
- [http://www.irishstatutebook.ie/eli/1870/act/10/enacted/en/print.html "Coinage Act, 1870"] . eI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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