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守三秒違例()是NBA的一條規則,當防守方的任一成員在禁區待超過三秒,且沒有積極防守的動作,就會被判防守3秒違例。防守方必須與進攻方成員距離在一手臂長的範圍內,且位於防守位置,才會被認定是積極防守。若是當進攻球員在投籃時、進攻方失去球權時或防守者在防守持球者時,則不會觸犯此規則。
當球隊被吹判違反防守3秒違例,會算做一次技術犯規,進攻方會獲得一次罰球,並保有球權,但是防守3秒違例的規則讓區域聯防實行起來非常困難,因為區域聯防時,通常會有1名球員待在禁區防止進攻球員切入。菲律賓籃球協會曾經也有這條規則,直到2003年賽季才廢除。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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