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卓才(),廣東省興寧人,中國共產黨員,戰後來台潛伏,因基隆市工委案判處死刑,1949年12月10日槍決於馬場町。1948年8月《光明報》事件爆發,省立基中、台大學工委、台北市工委遭到破獲並瓦解,大量組織成員遭到逮捕。
羅卓才與同校教師方弢妻子張奕明 、鍾國員、宜蘭中學教師談開誠等四人因加入共產黨,奉東南軍政長官公署38年12月2日署詳字175號代電處死刑。1949年12月10日遭槍決於馬場町。羅卓才綁赴刑場時,沿途高呼「打倒蔣介石,解放全中國」「中國共產黨萬歲」,槍決時年僅25歲。
紀念
1997年8月,中共廣東省委組織部和廣東省人民政府民政廳正式追認羅卓才為革命烈士。
參見
- 中國共產黨台灣省工作委員會
- 中國共產黨台灣省工作委員會學生工作委員會
- 基隆市工作委員會案
- 光明報
**陳仲豪、鍾浩東、鍾國員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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