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中华民国北京政府颁授给“有勋劳于国家者”以及“有功绩于学问及事业者”的勋章,正式名称为嘉禾章,为北洋政府大总统以外的人能获得的最高等级勋章。1912年7月29日,陆徵祥签署《勋章令》正式确立北洋政府的勋章制度。嘉禾章分九等十种,其中二等分为二等大绶嘉禾章和二等嘉禾章。
授制
勋表
颜色与绶带相同。
佩戴规则
一、二等佩戴在上衣左襟下方,大綬由左肩斜至右脅,下結副章於綬末。
三等以領綬佩戴在上衣正中領下方。
四至九等以襟綬佩戴在上衣左襟上方。
注释
参考资料
《政府公报》第九十一號 勋章令
王俊明 《民国时期勋章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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