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

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加挂贵州省消防救援局牌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贵州省的消防救援机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与贵州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承担贵州省内的火灾扑救、抢险救援、消防监督等职责。

历史沿革
1949年11月1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占领贵州省。同年11月2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贵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原贵州省会警察局消防警察队,共3个分队、29人,隶属于贵阳市公安局治安科。到1951年,贵阳市消防干警增加到60人。

职责
根据《》,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承担下列职责:

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承担重要会议、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承担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参与拟订消防专项规划,参与起草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负责消防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预案编制、战术研究和执勤备战、训练演练等工作。

负责消防救援信息化和应急通信建设,承担综合性消防救援行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指导社会消防力量建设。

负责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规划、建设与调度指挥,参与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

负责消防救援队伍建设与管理。

完成应急管理部和所在省(区、市)党委政府交办的相关任务。

组织机构
根据《》,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属于三类总队。
机关内设机构
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设有13个业务处室,以及灭火救援指挥部和政治部。

消防救援支队
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下辖11个支队,包括6个地级市消防救援支队、3个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设在贵安新区的1个消防救援支队和1个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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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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