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加挂上海市消防救援局牌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的消防救援机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承担上海市内的火灾扑救、抢险救援、消防监督等职责。

历史沿革
1866年至1937年
1866年,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成立了上海火政处(,又译作:上海水龙公所),负责上海公共租界内的防火、救火工作。同年7月20日,成立了上海第一救火车队(),这是中国第一个现代消防队;8月,又成立了虹口第二救火车队();1867年2月,法租界金利源救火车队并入火政处,变为第三救火车队。1869年5月17日,上海法租界救火会成立,并加入公共租界工部局火政处,被编为第六救火车队。到1871年底,火政处已有10个救火队(包括2个钩梯队、1个抢救队、7个救火车队)。1911年,火政处始有专职处长。1919年,火政处所属消防队均换装了“马达泵浦消防车”,实现了机械化。1919年12月,火政处消防队由义勇制改为雇佣制,并开始雇佣华籍救火队员。到1933年,火政处共有消防队10个,外籍职员70余人,华籍职员700余人。

职责
根据《》,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承担下列职责:

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承担重要会议、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承担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参与拟订消防专项规划,参与起草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负责消防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预案编制、战术研究和执勤备战、训练演练等工作。

负责消防救援信息化和应急通信建设,承担综合性消防救援行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指导社会消防力量建设。

负责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规划、建设与调度指挥,参与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

负责消防救援队伍建设与管理。

完成应急管理部和所在省(区、市)党委政府交办的相关任务。

组织机构
根据《》,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属于一类总队。
机关内设机构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机关设有16个业务处室,以及灭火救援指挥部和政治部,另有一个应急通讯与车辆勤务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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