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服务纪念章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在2022年2月公布的《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中规定设立的一种纪念章,授予对象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国防服务纪念章被重新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共五个等级。
授予原则
四级国防服务纪念章发给任职满8年不满16年的文职人员;三级国防服务纪念章发给任职满16年不满30年的文职人员;二级国防服务纪念章发给任职满30年不满40年的文职人员;一级国防服务纪念章发给任职满40年不满50年的文职人员;特级国防服务纪念章发给任职满50年的文职人员。
参考文献
参见
- 国防服役纪念章
- 献身国防纪念章
- 卫国戍边纪念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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