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東志

徐東志(),臺灣死刑犯,涉嫌殺害7人,已經於1984年5月14日於台南監獄附設刑場執行槍決。徐東志於1976年1月29日到1983年1月4日間殺害7人。

經歷
因妨害家庭罪入獄
徐東志曾於1973年因妨害家庭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後依中華民國六十四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為1年6個月,於1975出獄。服刑期間,徐母曾託具遠房親戚關係之監獄管理員張金樹照顧。

第一次殺人
出獄後,徐東志多次拜訪曾照顧其之管理員張金樹,並認識其嫂張林熟與姪女張碧春(即張林熟之女),遂與張林熟建立情侶關係。,三人共住一處。

1977年8月14日,江玉雲與鄔財兩人藉徐東志出門時偷情,被徐東志突然返回發現。徐東志心生殺意,將連接220伏特電源之線路接通,將江、鄔二人活活電死,直到屍體發出焦味才停手。隔日,徐東志將兩具屍體包裹,自行駕車,同樣棄屍於張之棄屍處(即台中市之竹林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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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判決法院
!判決書字號
!罪行
!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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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審
|1983年6月6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未知
| rowspan="3" |3項殺人罪
|未知
|-
|2審
|1984年3月26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72年度重上2更(3)字第927號
|3項殺人罪各判處死刑,剝奪公權終身。
|-
|3審
|1984年5月4日
|最高法院
|72年度台上字第2406號
|3項殺人罪各判處死刑定讞,剝奪公權終身定讞。
|}

疑點
徐東志在臺南監獄刑場執行死刑之前,請求向被害人敬酒,但他卻擺放了11個酒杯,是否有更多被害人不得而知。

相關戲劇

  • 1995年《台灣重案錄》箱殺
  • 1997年《台灣變色龍》徐東志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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