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綱要

課程綱要(),簡稱課綱,舊稱課程標準,是台灣規範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級中學的學校課程教學、教科書和升學考試的重要依據。現行課綱經由國家教育研究院進行研究與撰寫,並經由教育部審議核可後公告實施。臺灣現行課綱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於民國108年(西元2019年)學年度實施,因此俗稱「108課綱」,由康軒、翰林、南一等3所出版社出版教科書籍。日本的課程綱要制度稱之為「」。

幼稚園原用1987年版的「幼稚園課程標準」規範其課程。因幼稚園、托兒所整合政策,教育部在2012年10月發布「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暫行大綱」,於2016年12月發布「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自2017年8月1日起生效。

法律定位
現行法規

  • 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之制定、審議及其實施,依據法源為《國民教育法》第三十四條。
  • 普通型和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高中職)課程綱要之制定、審議及其實施,依據法源為《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三之一條、第四十三之二條。
  • 特殊教育(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國民之教育)相關課程綱要之制定、審議及其實施,依據法源為《 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
  • 體育班、藝術才能班之課程規劃,依據法源為《國民體育法》第十五條、《藝術教育法》第十四條;科學班之課程規劃,依據為《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實驗教育辦法》第六條。
  • 幼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及服務實施準則,依據法源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二條。
  • 國家教育研究院掌理課程、教學、教材與教科書、教育指標與學力指標、教育測驗與評量工具及其他教育方法之研究發展,依據法源為《 國家教育研究院組織法》。下設「課程及教學研究中心」掌理課程綱要之研究,依據為《 國家教育研究院處務規程》。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設「學前教育組」主管幼兒園課程綱要之研修及推動,「高級中等教育組」和「國中小教育組」則分別掌理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小學的課程、教學、研究、實驗之規劃、推動及督導,依據為《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處務規程》。「高級中等教育組」和「國中小教育組」的職掌包含了課程綱要之推動與宣導。

《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規定偏遠地區學校教育進行混齡編班或混齡教學,其課程節數,不受課程綱要有關階段別規定之限制。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規定實驗教育之課程與教學、學習領域及教材教法,應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之實驗教育計畫所定內容實施,不受課程綱要之限制。依據《特殊教育法》、《國民體育法》、《藝術教育法》及相關法規,特殊教育學生與體育班、藝術才能班及科學班等特殊類型班級學生之部定及校訂課程得彈性調整。

現行課綱

  •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生效令,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048266A號 令:自108學年度起,「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依照不同教育階段(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起)逐年實施。
  •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 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16363B號 令:總綱於2014年11 月發布,2021年2月修正。修正後之總綱,自110學年度,依照不同教育階段(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起)逐年實施。各領域 / 科目課程綱要由教育部在2018年1月至11月陸續發布。)。1890年又在大稻埕設立「電報學堂」,培育電信技術人才。然而劉銘傳去職後,繼任者裁撤此二所學堂,官辦的臺灣新式教育,因此曇花一現。

當時,對於西學課程及教科書編譯最具代表性者,為京師同文館和江南機器製造總局翻譯館,其譯書被新式學堂採用為學習教材。初期使用的教科書十分混雜,有中國大陸小學校使用的教授書,也有臺灣總督府編輯、並題為「臺灣適用」的各種教科用書。至1900年,臺灣總督府開始編纂統一的教科書,實施的教科書制度,由主管文教的民政部負責。此時期,本地人接受中等以上教育的機會有限,修業年限、教學程度也與日本人不同。中等以上的教育設施也只有師範機構的國語學校、五年制醫學校,及農事試驗場、工業、林業、糖業講習所。直到1915 年才因林獻堂等人的請願,設立專收臺灣人的公立中學:臺中中學校。

1919年(大正8年)1月4日,臺灣總督府首次發布《臺灣教育令》,揭示其教育目標為涵養德行、普及日語和培養忠良國民性格,以達到同化之政策方針。

1922年(大正11年),臺灣總督府頒布《改正臺灣教育令》,實施「臺日共學制」, 初級教育仍維持隔離教育,中等學校以上則採臺日共學制,普通教育增加了高等學校。然而新教育令的實施,並未解決升學機會不公的問題。因為共學制下,入學考試都以日文作答,課本教材也程度不同,在語言或經濟上往往處於劣勢,加上面試也有差別待遇問題存在,造成本地學生處於升學競爭不利的情況。 臺北高等學校是臺灣日治時期唯一的高等學校和升大學的管道,於1922年設置尋常科,1925年設置高等科。

1937年為推廣皇民化教育,廢除公學校的漢文科,漢文書房亦全遭禁止。然而課程與教學仍然各有差異。1943 年,實施義務教育,頒布《廢止私塾令》,停辦所有的書房。

中華民國政府
中華民國的大陸時期
中華民國政府頒布的課程標準,可追溯自清政府於1902年(光緒二十八年),頒布各級學堂章程,其中〈功課教學法〉一章,列有課程門目表和課程分年表,始對各級學校的課程有所規定,為課程標準之雛型。,又制定教育政策和法規,由教育部頒訂課程標準:《中學課程暫行標準》和《小學課程暫行標準》,首次詳細規範了各級各類學校的課程內容、教學目標、時數與教學大綱。國民政府公布的課程標準包括「總綱」及「分科課程標準」。總綱規定了學校教育目標、教學科目時數及實施通則。分科課程標準中,則規定了各科教學目標、時間分配、教材大綱及實施方法。課程標準的修訂都成立修訂委員會,而委員會底下又成立總綱小組、各科修訂小組,負責實際修訂的起草工作。1932年(民國21年)公佈《中學課程標準》和《小學課程標準》,以及《師範學校法》、《職業學校法》、《中學法》、《小學法》。在這之後,一直到二戰結束,課程標準歷經了多次修訂。1940年,教育部發布《國民教育實施綱領》,改小學為國民學校及中心國民學校,1944年公布《國民學校法》,原《小學法》廢止。

1915年(民國4年),北洋政府的教育部電咨各省區擬定義務教育施行程序。民初時期的義務教育,除山西省實施成效較好,其他各省未切實推行。當時政局紛擾、軍閥割據,教育事業受到很大的阻礙。南京國民政府北伐統一全國後,在1932年(民國21年)公布《訓政時期臨時約法》,第50條規定「已達學齡之兒童應一律受義務教育」,第51條規定「未受義務教育之人民,應一律受成年補習教育」。1933年公布《小學規程》,第2條規定「小學為實行國民義務教育之場所」。1935年行政院會議通過《實施義務教育暫行辦法大綱》。二戰爆發後,義務教育之推行亦受到阻礙。1944年(民國33年)國民政府公布《強迫入學條例》。1947年(民國36年)國民政府公布《中華民國憲法》,於第21條規定「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於「基本國策」一章列有教育文化一節,第158條規定教育之目的在於「發展國民之民族精神、自治精神、國民道德、健全體格、科學及生活智能」,第160條規定「六歲至十二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一律受補習教育,免納學費」。同年2月,教育部令飭各省市教育廳局依照憲法規定,延長國民義務教育年限,小學以辦理六年制為原則。國民政府也在臺灣發起國語推行運動,廣設國語(即官話,或稱為華語、普通話)補習班、設立國語推行機構、成立國語推行委員會,並禁止中小學教師以日語授課,授課以國語教學為主,暫酌使用本地方言。

1947年中華民國施行憲政後,理應結束國民黨的一黨訓政及黨化教育。1929年訓政時期公布的《中華民國教育宗旨及其實施方針》,其方針強調中華民國教育之推動必須依照三民主義的精神,促使國家和社會發展。該教育宗旨的目標在於實施「黨」先行於「國」的黨化教育,推行中國國民黨的黨義,包括三民主義和國民黨的相關主張,透過學校教育的手段,內化與凝聚廣大民眾,使其服從於國民黨。

但因國共內戰以及國民黨宣布動員戡亂,隨後1949年(民國38年)因國共內戰失利而撤退至臺灣,國民黨政府更加主張教育必須合乎國策以配合動員戡亂的需要。1950年(民國39年)教育部頒發《戡亂建國教育實施綱要》,繼續沿用訓政時期的《中華民國教育宗旨及其實施方針》,臺灣省教育廳也公布《臺灣省非常時期教育綱領及實施辦法》,使臺灣的教育體制進入非常時期。國民黨政府繼續秉持從大陸時期以來的「一黨專政」性質,由國家壟斷教育,其在臺統治更加著重黨化教育,並在國民黨改造後,形成以黨領政、以黨領軍、情治組織綿密之黨國體制。

在臺灣省政府國語推行委員會時期(1947-1959),前期仍延續以方言輔助學習國語的過渡政策,但逐漸改為強調「須用國語」,尤其是在學校教育方面強制性大為增加,政策導向是全面推行國語,禁用日語。1966年,省政府通令各縣市政府各級學校加強推行國語計畫,規定各級學校師生必須隨時隨地使用國語;學生違犯者依獎懲辦法處理。在臺灣1970年代經濟起飛之時,九年國民義務教育奠定了所需要的人力資源基礎。

為推行九年國民義務教育,廢止初中入學考試,教育部也對國民中小學課程標準進行全面修訂,在1968年(民國57)年公布《國民中小學暫行課程標準》。原有的「初級中學」也因為成為義務教育而改名「國民中學」。1971年(民國60年)因應九年國民義務教育的實施,為配合國民中學首屆畢業生升入高級中學就學之需要,特別修訂《高級中學課程標準》。

《國民中小學暫行課程標準》幾個主要調整包括,「公民」科在國小階段改稱為「生活與倫理」;國中階段改稱為「公民與道德」,國中增設「職業簡介」與「指導活動」,國小與國中均增設「健康教育」,初級中學原有的「理化」、「博物」合為「自然科學」,取消「生理及衛生」,相關教材併入健康教育。其課程標準的規劃方向與理念,受到當時反共救國與中華文化復興運動之國情、三民主義之思想、蔣介石個人之意志的影響。

1970年以後,語言教育政策逐漸演變為「國語獨尊,壓抑方言」。學校極力提倡國語的起訖年代為1950至1987年,前後約兩個世代。

「一綱多本」與九年一貫課程
李登輝任內,臺灣邁向多元、民主、開放的社會,教育改革運動也風起雲湧。1994年的「四一○教育改革全民大結合運動」,是教改史上規模最大的社會運動,其訴求之一為制定《教育基本法》。1999年修正《國民教育法》第八條,「課程標準」為「課程綱要」所取代,實際撰寫方式也從年段或年級教材大綱,轉變為分段能力指標,其背後因素源自教育改革運動追求教育鬆綁的改革理念及其而非學科知識取向的課程觀。

從1989至2000年,教科書從全面的國定-{制}-轉向一綱多本的審定-{制}-,逐步開放民間出版業者參與編輯的幅度,最後讓國立編譯館退出教科書的編輯。1993年起,「鄉土教育」與「認識臺灣」逐步納入國民教育課程標準與教科書。在民間的壓力下,行政院成立「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在1996年12月完成《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提出教育鬆綁、帶好每個學生、暢通升學管道、提升教育品質、建立終身學習社會,作為教育改革的基本方針。

高中課綱方面,1995年發布《高級中學課程標準》,於1999年實施。為銜接九年一貫課程與大學基礎教育,並重視學生生涯發展,以及改善高中課程學科數目與授課時數過多、彈性不足、難以適應學生個別差異等問題,在2001年再度修訂。因未完成完整的修改流程,是以《普通高級中學暫行課程綱要》和《職業學校群科課程暫行綱要》的名稱在2004、2005年公布,在2006年(民國95年)開始使用。於2008年完成修訂《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及《職業學校群科課程綱要》,自2010年(99學年度)開始實施,然而國文、歷史兩科被擱置,沿用2006年暫行綱要的內容。2016年,基於立法院的決議,高中國文與社會領域微調課綱為教育部以行政命令廢止,在108新課綱實施前,暫用微調前的課綱版本。

1993年,內政部部長吳伯雄及教育部部長郭為藩在立法院表示:過去單語政策對母語不尊重是一種過失。教育部於 1993 年 4 月 3 日正式宣布「將母語教育列入中小學正式教學活動範疇,在不妨礙推動國語的前題下,讓中小學學生依興趣及需要,以選修方式學習閩南語及客家語。」母語教學雖列入國小鄉土教學活動課程之中,但時數過少,且教材由各地方政府自行決定,地方政府有權決定是否實施。在民間團體要求下,教育部於九年一貫課程暫行綱要,將母語(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語)列入語言學習領域,規定為國小任選一種之必修,國中則依學生意願自由選習,學校亦得依地區特性及學校資源開設其他之鄉土語言供學生選習。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2011年1月至2014年7月,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啟動準備階段,2014年(103學年度)8月起,開始全面實施。前九年為義務教育,依《國民教育法》及《強迫入學條例》規定辦理,對象為6至15歲學齡之國民,有強制受教之義務,是劃分學區免試入學的普通教育。後三年為高級中等教育,依《高級中等教育法》規定,對象為15歲以上之國民,自願非強迫入學,以免試入學為主,但有超額比序,國中教育會考為評比項目之一,另保留少部分名額作為特色招生,可選擇的學校包含普通教育及職業教育。

由於國際組織重視「核心素養」(Core Competencies,或翻為核心能力)作為課程與教學的導向,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原定自2018年(107學年度),依照不同教育階段逐年實施,後來因為教育部課審會的審議期程,修正為2019年(108學年度),俗稱為「108課綱」。新課綱以啟發、陶養、促進生涯發展、涵育公民責任為教育目標,規劃出「語文(國語文、英語文及第二外國語文、本土語文/新住民語文)、數學、社會(歷史、地理、公民)、自然科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藝術、綜合活動(輔導、家政、童軍之類的課程,包含團隊合作、生涯探索、生命教育、社會服務、人際關係、生活管理等內容)、科技(資訊科技、生活科技;生活科技,舊名工藝、勞作、手工,即、產業科技一類)、健康與體育」的八大課程領域,在小學尚有生活課程,高級中等學校有全民國防教育。另外還有彈性學習課程(、自主學習、社團活動、戶外教學之類)。特殊教育學生與體育班、藝術才能班及科學班等特殊類型班級學生之部定及校訂課程得彈性調整。

2017年立法院通過《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規定學校應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本土語文課程綱要規定,提供原住民族語言課程,以因應原住民學生修習需要,並鼓勵以原住民族語言進行教學。2018年12月25日通過《國家語言發展法》,規定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於國民基本教育各階段,將國家語言(華語、各原住民族語、客語、臺語、馬祖語及臺灣手語)列為部定課程,於2022年8月1日起生效,因此自111學年本土語言課程(各原住民族語、客語、臺語、馬祖語及臺灣手語)於國小、國中、高中成為必修課。2019年《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實施後,國小學生須從本土語文及新住民語文(越南、印尼、泰國、緬甸、柬埔寨、菲律賓、馬來西亞)中擇一修課,國中階段將新住民語文列為彈性學習課程選修,高中階段視為第二外國語文課程選修。

現行課綱簡介
臺灣現行課綱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於2019年(民國108年)實施,因此俗稱「108課綱」。

108課綱以「成就每一個孩子——適性揚才、終身學習」為願景,「自發」、「互動」、「共好」為三大基本理念,並訂定「啟發生命潛能」、「陶養生活知能」、「促進生涯發展」、「涵育公民責任」等四項總體課程目標,貫穿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考量各學習階段特性,結合核心素養加以發展。

核心素養」是指一個人為了適應現在生活及面對未來挑戰,所應具備的知識、能力與態度。核心素養強調學習不局限於學科知識及技能,而應關注學習與生活的結合。核心素養分為三大面向:「自主行動」、「溝通互動」、「社會參與」。

核心素養依照學生個體身心發展狀況,各教育階段定有不同核心素養之具體內涵。主要應用於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的一般領域/科目;技術型、綜合型、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則依其專業特性及群科特性進行發展,彈性納入與整合核心素養。

各教育階段再依學生之身心發展狀況,區分如下五個學習階段:

  • 第一學習階段:國民小學一、二年級
  • 第二學習階段:國民小學三、四年級
  • 第三學習階段:國民小學五、六年級
  • 第四學習階段:國民中學七、八、九年級
  • 第五學習階段:高級中等學校十、十一、十二年級
  • 第五學習階段以分科教學為主。第一至四學習階段,若該科目名稱後有括號者,表示學校可經由該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決議通過後,實施分科教學。

*「本土語文」包含閩南語文、客家語文、原住民族語文、閩東語文;「新住民語文」包含越語、印尼語、泰語、緬甸語、柬埔寨語、菲律賓語、馬來語。

  • 彈性學習課程可為統整性主題/專題/議題探究課程、社團活動與技藝課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以及諸如本土語文/新住民語文、服務學習、戶外教育、班際或校際交流、自治活動、班級輔導、學生自主學習等各式課程,亦可進行領域補救教學課程。

*校訂必修以通識、知識應用或校本特色課程為原則,不得為部定必修課程之重複或加強。 學校得依其發展特色、師資結構及相關條件開設之。
*選修課程包括加深加廣、補強性及多元選修課程,由學生自主選修。加深加廣選修之課程名稱、學分數與課程綱要由教育部研訂第二外國語文,包含未列於上表的第二外國語文課程。

  • 高級中等學校採行學年學分制,學生三年應修習總學分數為180至192學分,普通型及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畢業之最低學分數為150學分;技術型及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畢業之最低學分數為160學分。

爭議
課綱制定
課綱爭議最大者為歷史科,由於其經常涉及政治意識形態,因此容易引發不同立場者的對立以及對課綱方向的爭辯。教育部於2014年(民國103年)微調國文及史、地、公民等高中課綱,本次「103課綱」微調小組人員全部匿名、第一線執教的高中教師被排除、課程綱要成為鉅細靡遺的指導細則、中性字眼被主觀表述取代、史觀主體的改變、臺灣史編序的大位移、以及消失的平埔族等爭議引發抗議。部分反課綱的高中生更密集到教育部抗議,於2015年(民國104年)7月23日深夜還發生學生夜襲教育部,衝進部長室,警方逮捕學生記者33人事件。而108課綱實施後,有網路傳聞「新課綱出來了,完全去中國化,從商朝到隋唐只剩下短短四頁....疫情迫在眉睫,乘此時機趕緊推出新課綱,就沒人會去注意討論」,隨後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證實為錯誤訊息。

新課綱落實
108課綱(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實施後,根據金車文教基金會調查顯示,僅兩成教師認為已做好全面準備,四成教師認為新課綱對學生有幫助。金車文教基金會曾清芸總幹事分析,新課綱很多課程時數減少,但教學內容仍無法對應到目前包山包海的考試制度,老師的壓力大。政府雖花了滿多時間宣導,仍讓很多老師還無法全面就位。教育部長潘文忠坦言,108課綱課程的規劃確實有太多細節、配套,除了調整師資人力結構、公布實施偏遠地區學校發展條例,也因應新課綱的科技領域,前瞻計畫也投入100億於校園的智慧化中。他說,當然政府還得更加努力,不僅讓孩子有更好的環境,也要讓這群熱血投入教育的夥伴們有更好的支援。此外,108課綱希望教師要翻轉課程內容及授課方式,開辦多門多元選修課程,全國高級中學教育產業工會認為,此讓高中職教育現場教師不只要準備原本的教程,還要準備新的教材及教具、批閱作業,只能「超鐘點」,卻不能「增員額」困境,希望增加高中職教師員額,落實新課綱精神。

大學考招新制
搭配108課綱的大學考招新制於2022年(民國111年)正式實施,也引發不少爭議。台大電機系教授吳瑞北表示,如今超過半數學生是透過個人申請入學,然而學生錄取科系後,高三下學期往往無心上課,但微積分等重要銜接課程都在高三,「學生高三的學習變得很破碎,素質也下降,這對台灣未來的競爭力影響很大。」亦有高三學生認為在暑假仍要考分科測驗的情況下,高三下學期其實很難專心上課,依然同時要準備個人申請面試、分科測驗,還有設法兼顧高三課程,「而且從學測考試,到錄取放榜的時間拉得更長,學生過程中也會更焦慮,感覺沒什麼效果。」另外,台大經濟系教授鄭秀玲主張,用以取代備審資料的學習歷程檔案與大學考招脫勾,讓家長放心學生專心,高中三年學生能積極探索性向、快樂有效學習,達到新課綱激發學生學習的渴望與創新的勇氣的初衷。台大校方則呼籲政府應立即啟動112考招新制精進研議,審慎檢視學測國英數綁分科測驗的合理性,重視採計數乙考科的校系需求,在有效評量學習完整性暨避免一試定終身之考量下,應及早討論分科測驗加考國英數乙事宜。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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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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