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行政區劃

时期(1402年—1424年)明朝行政区划,此後除奴兒干都司、安南、烏思藏都司和朵甘都司外為明朝的固定疆域。]]
明朝在建国之初仍然沿用元代的行省制,直至洪武九年(1376年)废除行省,一级行政区“参以宋朝之典”,设立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分管民政、监察、军事。明中后期三司权力逐渐被巡撫制度接掌,巡撫常常成为各省权力统一的最高长官。

概述
》中描绘的明成祖时期(1402年—1424年)的明朝最大疆域,包括羁縻地东北地区(包括外东北)、新疆哈密、青藏地区和短暂统治的安南地。]]
出版的地圖對明朝永乐年间疆域的描繪]]
洪武初年,全国广设军事卫所,并设立都卫统领一方卫所,直至洪武八年(1375年)将都卫改为都指挥使司,俗称都司,管理辖下诸卫所的军政,上受兵部和五军都督府节制。洪武九年(1376年)废除行中书省,改立承宣布政使司,俗称布政司或藩司,管理地方民政,與中央六部直接聯繫。另外還有負責監察司法的提刑按察使司,俗称按察司或臬司,聽命于刑部,管理司法监察。

布政司、按察司、都司合称三司,终明一代始终是法定的一级行政机关,前后设立过十四组:陕西、山西、山东、河南、浙江、江西、湖广、四川、广东、福建、广西、贵州、云南、北平(永乐以后废除,改为北直隶)。再加上以应天府为核心的直隶地方(永乐以后改称南直隶),共计十五个一级行政区,俗称“两京十三省”。

永乐四年(1406年)明军推翻越南胡朝,在其故地设立交趾三司,但越南军民从未停止反抗,直到宣德二年(1427年)明军在蓝山起义中大败而逃,越南后黎朝建立,交趾三司就此废除。

明朝的民政区划主要有布政司、府、州、县等种类。其中州的层级不定,分为与府平级的直隶州和府下辖的散州两类,但都可以辖县,因此县的层级也不定,“布政司—府—县”和“布政司—府—州—县”两种结构兼有。然而,不仅辖州的府可以有不属于任何州的直辖县(如顺天府发展自蓟县的大兴县),辖县的州亦可以有不属于任何县的直辖地区,如顺天府蓟州原属渔阳县的州城一带。即总体结构“(布政司)—(府)—(州)—(县)”中州和县不得同时缺失(府不得作为基层行政区划),而当州缺失时府不得缺失(县不得作为不考虑布政司的顶层行政区划)。

洪武九年以前,沿旧例将京师应天府周边,囊括江东、浙西、淮南、淮北的广大地域,交由中书省直辖。废中书省后则改由六部直隶,永乐十九年以后将原北平布政司下辖府州也改由六部直隶。

各直隶府州在六部不设独立司局管理,而是分派给与十三省对接的司局兼管。以刑部为例,广东司除了对接广东各府州,还兼管应天府和延庆州。

布政司和按察司都有权派遣副使巡查境内府州,布政司派遣者常称分守某某道、按察司派遣者常称分巡某某道,另有兵备道、提学道、清军道、粮储道等各种名义,皆无定制,所以一般不视为行政区划。

明朝的军政区划主要有都司、卫、所等种类。终明一代都司级机构共有23个,除了13个与布政司配套的都司,还有3个独立都司(万全都司、大宁都司、辽东都司)、5个行都司(陕西行都司、四川行都司、湖广行都司、福建行都司、山西行都司)、2个留守司(中都留守司、兴都留守司)。都司之下有卫、千户所、百户所等,大多拥有独立的堡垒城寨,并驻扎军户,以屯田、戍边为业。卫所分布集中在北方边疆、东部海疆、西南苗疆三大区域。

另外还有一些羁縻性质的都司卫所,如东北方的奴儿干都司、西南方的乌斯藏都司、朵甘都司(国际上对明朝是否实际统治了西藏存在较大的争议,請參詳明朝與吐蕃關係史)、西北方不设都司的关西八卫(哈密卫、安定卫、阿端卫、曲先卫、赤斤蒙古卫、沙州卫、罕东卫、罕东左卫)等。

南明时期,延平郡王郑成功在台湾设立承天府,下辖天兴、万年二县,另设澎湖安抚司,号为“东都”,后郑经改东都为东宁,并于承天府之上再设东宁总制府。

巡抚制度
明朝实行一省分置都、布、按三司的制度,原为防止地方权力集中,不过在实际使用中体现出一定的不便。所以到宣德以后,开始派部(六部)、院(都察院)大臣以总督和巡抚的名义督抚地方行政,景泰朝之后基本成为各省常制,凌驾于“三司”之上成为一省甚至跨省的最高长官。还有同时兼任巡抚与总督的情况,称督抚。此外,还有以监察御史为巡按,任监察之职。

其中,总督主要署理军务,分短期与长期两种。巡抚主理民政,每省皆有,有的一巡抚辖两布政使地,如正统年间的山西河南巡抚。有的一省一巡抚。有的一省几巡抚。如北直隶有顺天巡抚(驻今遵化市)、保定巡抚(驻真定,今河北省正定)、宣府巡抚(驻宣府镇,今河北宣化,一度兼领山西大同府)三巡抚;南直隶有两巡抚:应天巡抚(驻苏州府,今江苏苏州)、凤阳巡抚(驻淮安府,今江苏淮安楚州)。有的在几省交界处设置一巡抚,如南赣韶汀巡抚就越江西、广东、福建三省。

巡抚制度在明朝是约定俗成逐渐发展起来的,至今历史学界甚至仍有对于其起源和发展等有一些争议,不过这一制度在之后的清朝被正式保留并大大发展,成为标准建制。

级别与职官
各布政使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名,从二品,掌管一「省」政务,其下辅官有左右参政、左右参议(无定员)等。各提刑按察使司置按察使一名,正三品,其下有副使,掌管一「省」“刑名按劾”,包括司法、监察等多重职能,逢重大事宜可以交三司会议,或上报巡抚、巡按。各都指挥使司设都指挥使一人,正二品,其下有都指挥同知、都指挥佥事等辅官,掌管一省军务、屯田、刑狱等。三司品级排名上,都司为最高,其次布司,最下按司,按此排序于朝廷表笺。

「省」以下的各府设知府一名,正四品,辅官有同知、通判等,掌一府政务,包括清军、巡捕、管粮、治农、水利、屯田、牧马等。府以粮收入分为三等,糧廿萬石以上為上府,廿萬石以下為中府,十萬石以下為下府,原来知府品秩因府的等级而不同,不过后来统一。宣德三年(1428年)放弃交阯布政司后,明朝共有府153个。府以下設縣、散州、府廳。

各州设知州一名,从五品,辅官有同知、判官等。凡「省」下的直属州,其地位相当于府,而府下的属州,则视为府下的属县,不过州官的品秩并无区别。明朝直隶州、属州合计共234个。

府、州下有县,各县设知县一名,正七品,辅官有县丞、主簿等。县也按粮食收入分为三等,糧十萬石以下為上縣,六萬石以下為中縣,三萬石以下為下縣,原来县官品秩各有不同,后统一。明朝共有1171个县。

各地的军民府、土州、土县等建制,仿照普通的府、州、县。

省州府列表
南直隶
北直隶
山东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山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河南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陕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四川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江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湖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浙江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福建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广东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广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云南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贵州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交趾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本圖表內容,依據《明實錄·太宗實錄》卷六十八永樂五年六月癸未條製成。其後,各地的建置情況陸續有所改動。

注釋
参考文献
引用
来源
; 书籍

  • 郭紅、靳潤成:《中國行政區劃通史·明代卷》,上海市:復旦大學出版社,2007年8月.
  • 《明史》
  • 《中国历史地图集》

参见

  • 明朝官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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