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鳳臺

石鳳臺(),字翥雲,號逸斋,山西澤州陽城县人。

生平
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戊午科山西乡试举人,天啓五年(1625年)乙丑科科進士,性格爽朗,富有胆略。初任陕西韩城县知县,调停驿站,使民力获得舒缓。七年调任南宫县知县,崇祯二年(1639年)调知良乡县,后官至辽东宁前道副使,兵部尚书陳新甲授意他与清军议和,崇祯皇帝认为私自议和辱國,十四年(1641年)将石凤台下刑部大獄。明亡后降清,清军平定陕西后,以石凤台署陕西巡抚,被清廷驳回,改任湖广布政司参议,分守荆西道,顺治五年八月,迁任陕西按察司副使兼布政使司参议、分守关西道,六年七月因土寇攻陷岐山县,被令致仕。归乡后因当地有土匪啸聚西山,凤台一日單騎入巢穴劝諭,群盗感悟解散,回家种田的有五百人,乡人白允昌撰写文章,刻石记录此事。著有西池、秦邸、秋吟、楚游、隴上、逸斋诸集。

家族
父石完,以子凤台封文林郎知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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