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色 (衣服令)

禁色(きんじき)是指日本朝廷中,禁止特定官位以下者使用的服裝顏色與材質。平安時代9世紀中葉起,朝廷透過「禁色勅許」特准特定官員穿著高位服色,此特權備受重視。相對地,任何人皆可使用的顏色稱為「許可色(ゆるし色)」。

位色與禁色
8世紀初制定的律令制中,「衣服令」規定了服色的等級順序:白、、紫、蘇芳、緋、紅、黄橡、纁、葡萄、緑、紺、縹、桑、黄(以下略)。同時,根據位階規定了袍的顏色(稱為位色(いしき)或當色(とうじき)),禁止使用高於自身位階的顏色。黄丹是皇太子專用的位色,只有皇太子能使用。以下,親王・諸王以及諸臣中三位以上用紫色,諸臣四位・五位用緋色,六位・七位用綠色,八位・初位用縹色。所有高於自身位階的顏色都屬於禁色。關於天皇的位色,「衣服令」雖未規定,但9世紀初的嵯峨朝將黄櫨染定為天皇正式的袍色,此色禁止天皇以外的人穿著。由於黄櫨染與黄丹不論官位如何晉升都絕不允許臣下使用,近代以後的用語中也稱其為「絕對禁色」。

多樣的禁色
隨著時代演進,朝廷的服裝發生變化,產生了各種服裝相關的規則,其中一部分也被稱為禁色。

關於「禁色」的範圍,有一種觀點特別列舉了支子色、、赤色、青色、深紫、深緋、深蘇芳這七種顏色以及有紋樣的織物,過去曾有將這些統整為與禁色勅許相關的理解學說。然而,這七種顏色與有紋織物的禁止緣由、時期及對象各不相同,並非全都與禁色勅許相關。

這七種顏色中,黄丹、深紫、深緋、深蘇芳僅是基於禁止穿著高於當色服裝的規定。關於支子色,由於用支子與茜或紅花交染會產生酷似黄丹的顏色,元慶5年(881年)發布了禁令,《延喜式》中也載有禁止規定。

赤色(赤白橡)、青色(麹塵,亦稱青白橡)因是天皇袍所用的顏色,故被納入禁色考量,但歷史上並非始終僅允許天皇使用。赤白橡的袍在10世紀的《延喜式》中允許參議以上穿著,但到了平安時代後期,只有天皇、太上天皇以及內宴、行幸・御幸等場合(限天皇・上皇未著赤色袍時)的攝關可以穿著。青色則被指出與青摺相關,也有說法認為相當於「衣服令」服色條中的黄橡。青色袍曾在內宴或賭弓等特定儀式時由官員穿著,此外也有雜色及女性穿著的例子。然而平安時代後期這類儀式衰退,穿著青色袍的人主要限於天皇與藏人。不過因綾的使用限制,綾製的青色袍僅限公卿以上穿著,六位藏人能穿著此袍乃是基於禁色勅許。此外,赤色袍、青色袍也作為元服前童子的裝束(童裝束)使用。赤色或青色的唐衣亦成為允許上級女房穿著的「禁色」(詳見後述)。

《延喜式》中還可見其他規定,例如綾僅限五位以上用於位袍,蘇芳色僅允許公卿以上使用,且禁色規定亦適用於下衣,女性則依父親位階允許穿著相應的服裝。此外,因染料紅花價格高昂等因素,深紅色也屢次發布禁令。對違規服裝的取締嚴度因時代與狀況而異,有時會由彈正台或檢非違使等沒收並銷毀。

禁色勅許
從9世紀中葉起,可見對臣下勅許禁色的例子。這種禁色勅許對男性而言,除藏人全體外,亦下達給四位・五位的部分殿上人,允許他們穿著等同公卿待遇的服裝。此外也有對女官・女房許可禁色的例子。許可禁色亦稱「色を聴(ゆ)る」(允色)。

禁色勅許僅限天皇一代有效,天皇更替時即失效。此外,五位晉升四位或藏人卸任時也會失效,需要重新獲取勅許。

藏人以外殿上人的禁色勅許,原則上是授予大臣・近衛大將子孫的特權,獲此禁色許可的殿上人特稱為「禁色人」。從12世紀中葉起,禁色勅許的對象逐漸限定於後世攝關家・清華家相當的家系出身者。尤其是攝關家嫡流,形成了元服時或剛元服後即獲禁色許可的慣例。

禁色宣旨例(錄自「康富記」)

男性官員因禁色勅許獲准的事項是,可以在下襲、半臂、表袴上使用與公卿同等的有紋樣布料(綾),此許可亦適用於直衣、指貫、青色袍等。未獲禁色勅許的四位以下官員(參議除外)必須使用無紋樣的平絹。此外,縱使獲得敕許,仍不允許穿著超越自身位階的袍(但到了11世紀左右,位色已變為四位以上著黑袍,五位著緋袍)。

關於女性的禁色許可多有不明之處,但從10世紀初起可見對天皇乳母等敕許禁色的例子。此外在女房身分制度中,可見僅允許上臈及部分女房穿著特定服裝,據《滿佐須計裝束抄》等記述推測,其中許可穿著青色・赤色唐衣及地摺裳被稱為「禁色」。青色・赤色唐衣並非染色而是織色,地摺則是像型染般用草木汁液染出圖樣,但在宮中使用金泥・銀泥製成華麗樣式。女房服裝規定另有對綾的限制,以及袿穿著枚數的限制(數衣)等。

脚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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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出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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