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动法令 (新加坡)

{{Infobox legislation|short_title=煽动法令|date_commenced=1948年7月19日
(马来西亚半岛);

在新加坡成为马来西亚的一部分之后,于

在新加坡施行|imagealt=新加坡旧国会大厦|caption=旧国会大厦,摄于2006年1月|long_title=一项对煽动者进行惩处的法令。
(An Act for the punishment of sedition.)|citation=1948年煽动法令(马来亚1958年第14号),现 (新加坡)|enacted_by=英属马来亚联合邦立法会|date_enacted=1948年7月6日|royal_assent=1948年7月15日|2nd_reading=1948年7月6日法令于2022年11月2日被正式废除。

历史
立法
打击煽动性行为的法律最初是通过《1938年煽动法令》在新加坡和其他海峡殖民地(S.S.)引入的。1939年,马来联邦(F.M.S.)以1939年煽动法令的形式引入了类似的立法。新加坡于 1946 年成为直辖殖民地并于 1959 年成为自治州后,《1938年煽动法令》(S.S.)在新加坡仍然有效,但在马来亚联合邦,该法律已被英国政府为了遏制反对殖民统治而引入的《1948年煽动法令》所取代。

2022年法令废除
2021年9月13日,政府向国会提交了《煽动法令(废除)》法案,以废除《煽动法令》。内政部表示政府过去用煽动法令处理可能削弱社会结构和政府机关的各种行为,但多年来,随着其他诸如维持宗教和谐法令、防止网络假信息和防止网络操纵法令、司法维护法令、不良刊物法令、报章与印刷馆法令,以及《刑事法典》中的特定条款的新法令的推出,以更具针对性和精细的方式处理这些课题,煽动法令的“应用程度有限,可以废除”。

2021年10月5日,《煽动法令(废除)》法案在国会三读通过,《煽动法令》被允以废除。时任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解释说,“以现有情况来看,煽动法的主要部分已不适用,比如激起人民对政府不满不该当成罪行。”该法案在2021年10月29日被总统批准,部长之后通过宪报通知指定的生效日期为2022年11月2日。法令依此于当日正式走入历史。

法令援引事件列表
以下为《煽动法令》曾被援引的案件列表。

参见

  • 1948年煽动法令(马来西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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