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大國

核試]]
核大國主要是指擁有核武器的國家。傳統的五個核大國依取得核武器的先後次序依序為:美国、苏联(蘇聯解體後被認為由俄罗斯繼承)、英国、法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這些國家現同時是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

五國取得核武之後,乃與其他國家簽屬《不擴散核武器條約》。但是日後三個沒有簽約的國家:印度、巴基斯坦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亦進行了核試驗,成功開發了核武器。此外,以色列間接承認擁有核武。以上九個國家為可確認的核武國。南非一度開發出核武器,但是在1990年代主動將其全面銷毀。

一度擁有較具規模的核武器研發項目的還有利比亚(2003年宣布放棄)、中華民國(1988年1月15日由美國私自會同國際原子能總署到核研所突擊檢查,並拆除研發設施)、大韓民國(於冷戰期間嘗試、後在美國壓力下放棄)、伊拉克(2003年伊拉克戰爭後放棄)等。目前伊朗也正發展鈾濃縮技術,被認為有朝核能武器化的方向前進的能力。

参考文献
參見
*核武器
*核試驗
*擁有核武器的國家列表
*不擴散核武器條約
*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
*核供應國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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