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妓

》中,家伎王屋山跳六幺舞的画面。]]
家妓通作家伎,或称家姬

当代研究者总结,魏晋南北朝时,家妓的主要来源有三种:第一,通过赏赐、抢掠等手段,官妓转变为家妓;第二,通过交换、掠夺、赠送、买卖等途径,来自于其他家庭;第三,来自于民间、其他政权或少数民族地区,如被曹爽掠夺的良家女,以及战争中的俘虏。因唐代诗歌的繁荣,家伎(歌伎)参与的歌诗成为上流社会重要的娱乐活动。此时家妓身份上与其她姬侍没有严格的区分,与婢女(婢妾)同类。

宋朝时,家妓身份多为平民,对其以契约方式进行管理约束,而契约条款又有延续唐代奴婢制度内容。当代研究者指出,宋代家妓没有前朝各代对妓女身份的限制,无官方惩罚的色彩,也没有元明清时种族歧视和家庭迫害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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