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體委員會()是在合議性團體內以委員會形式的議事程序進行的會議,只是該委員會的組成是該團體的所有成員。與其他委員會一般,全體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只會由該團體指派和規限,並不能自行商議或決定其他事宜。全體委員會可透過寬減對辯論的要求,令該團體的全體成員得以對議題更全面地進行討論。
各地的全體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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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眾議院:聯邦會議廳()
**聯邦參議院:全體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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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下議院:全體委員會()
**聯邦上議院:全體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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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全體委員會()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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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院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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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議院、上議院:全院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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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眾議院:()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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