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

批复是一种适用于上级机关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公文,也是应用文的一种。在中国大陆,批复一般常见于政府机构,且带有强制性和权威性。批复一般分为指示性批复和审批性批复。

特点

  • 内容的针对性。批复是上级对下级的请示而做的答复,回答的问题是请示中已有的具体事项,不涉及请示以外的其他事项。用最简单的话说:有请示,才会有批复。
  • 态度的鲜明性。批复是上级对下级请示的答复,同意的,要明确表态;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
  • 答复的权威性。批复是上级对下级的指示,代表着上级的意志和权威。批复一旦下发,受文单位必须按照上级批复执行;受文单位如果对批复有不同的意见,不能随意改变。

主送机关
请求批示的机关和批准的机关。
正文
正文分为引语、主文和结尾三个部分。
引语
引语一般要点出批复对象,一般称收到某文或某文知悉。
主文
针对下级机关请示的事项,表明同意与否。如果同意,必要时还应该给予一定的指示;如果不同意,则要给出理由,并且作出应该如何处理的指示,让下级机关有所遵循。
结尾
结尾要使用规范性的语言,目前有两种:此复、特此批复。

印章和成文日期
必须要盖制发公文单位的印章,成文日期也要准确,不能随意更改。

參考资料

评论 (0)

  • 还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