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廖家坡逼童为娼案

{{Infobox civilian attack
|名称=岳阳廖家坡逼童为娼案
|又名=岳阳廖家坡拐卖儿童、强迫卖淫案
|案件背景=岳阳火车站附近的廖家坡卖淫业繁盛。根据相关描述,谭氏夫妇在廖家坡菜场三楼的旅社实是三房一厅户型民居的一部分。另一位女老鸨包季香(音)亦在同一居室中开设旅社,控制13岁女孩子范丽娜卖淫。8月14日晚,辖区土桥派出所在廖家坡25号门面4楼吴再的“旅店”,查扣段某和嫖客何宏章。当时,办案警员谭军面对身高不到1.4米、体重仅30多公斤的段某时,并未怀疑她的真实年龄,亦无查核其身份。在派出所留置一晚后,派出所做出罚款一千元的治安处罚,由廖家坡治保组成员曹小红担保、谭立英出面领走段某。案发后,进入刑事程序的,则有李国强、周友明、龚岳生、陈利红四人。

4月19日,岳阳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邓光平拐骗、贩卖年仅12岁的幼女;刘利平、谭龙芳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强迫幼女卖淫,手段卑劣,造成严重后果。邓光平、刘利平等10人当庭对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判决如下:被告人邓光平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刘利平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死刑;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谭龙芳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无期徒刑,犯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40000元;被告人李国强、周友明、龚岳生、陈利红、何宏章、汪建平、刘志君分别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嫖宿幼女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20年、13年、12年、12年、8年、8年、5年。邓光平等9名被告人赔偿段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4.3万元。

邓光平、刘利平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一审的刑事部分判决,判令上述被告人共同赔偿段某经济损失6.2万元。

相关条目

  • 2019年湖南省祁东县强奸少女案
  • 赵志勇等性侵女童案
  • 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
  • 迁安性侵案

备注
注释

评论 (0)

  • 还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