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我妈是我妈是約2015年起獲媒體關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民生问题,指民眾在各級行政機關辦理事項在申請文件寫有「母親」時,被行政機關要求出示派出所出具的證明以證明該人確是自己的母親,否則不予放行。此事在全國普遍,不但困擾民眾,也困擾派出所,屬该國社會裡「奇葩證明」的經典。問題的原因多被歸咎是行政迂腐、怕擔責任,最終用权力刁难民众。2015年李克強在國務院會議特別討論此例,指示「此事很典型,一些类似的荒唐事群众反映强烈,要求下力气减掉不必要的公章,打破不合理的规矩」。
2019年人民日報仍有報導鄭州獻血者在報銷自己母親用血費用,而被要求证明她媽是她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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