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

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又称《蒙特利尔公约》(),是1971年国际航空法会议(蒙特利尔会议)制订的国际公约。公约在加拿大蒙特利尔通过,于1973年1月26日生效,保存人是美国、英国和俄罗斯(继承自苏联)三国政府。

背景
缔约国考虑到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危及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严重影响航班的经营,并损害世界人民对民用航空的信任,为防止这类行为,制定本公约各条款。

内容
公约(第1条)规定了下列行为为罪行:

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人从事危及安全的暴力行为;

破坏使用中的航空器,或对造成损坏,使其不能飞行或将危及安全;

在使用中的航空器(指使别人)放置破坏该航空器或对其造成损害的装置或物质;

危及飞行中的航空器安全的破坏损坏航行设备、妨碍其工作的行为;

传递明知虚假的情报,从而危及飞行中的航空器安全;

企图犯上述行为或犯有、企图犯上述行为的人的同犯。

公约(第3条)规定缔约国对上述罪行给予严厉惩罚。

参见

  • 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
  • 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约
  • 关于在航空器内的犯罪和犯有某些其他行为的公约
  • 制止与国际民用航空有关的非法行为的公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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