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三文魚法令

1986年三文魚法令》(;又譯《1986年鮭魚法令》;1986 c. 62)是英國國會法令,就何為非法三文魚捕魚及其他事宜作出規範。本法令因將「可疑情況下處理三文魚」列為罪行而被視為古怪法令。

條文
法令有43條條款,處理三文魚漁業的大量事宜,當中包括:定義「三文魚漁業」及其註冊流程;規定三文魚禁漁期;列出三文魚漁業局的憲章和職權;規管三文魚捕魚方法(內閣大臣獲賦權定義何為用捕魚網捕魚);規管三文魚經銷商的貿易往來。本法令亦廢除了多條維多利亞時期法律。

法令架構如下。第22條亦將此罪名納入蘇格蘭法律。

《三文魚法令》因此罪行而被視為古怪法令,但大多都忽略入罪條件。而法令在2010年被《》修訂後,罪責範圍由三文魚擴大至魚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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