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道職員共濟組合為臺灣日治時期1909年成立的鐵路職員福利機構,隸屬於臺灣總督府交通局。二戰後成為臺灣鐵路管理局職工福利委員會。鐵道職員共濟組合透過成員繳交的費用作為組合運作基金,從事公傷給付、療養給付、退休給付、遺族給付、休業給付,並設有附屬事業──金融部、保險部、醫療部、住宅部、消費部。隨著1921年9月實施的年金制度,改名為「臺灣總督府鐵道職員共濟組合」;並在1930年4月因營林所的鐵道職員另獨立設置了「營林共濟組合」,鐵道職員共濟組合改名為「臺灣總督府交通局鐵道職員共濟組合」,組合之成員皆為交通局所屬的鐵道職員。其成員包含「甲種組合員」及「乙種組合員」,前者為現任的鐵道職員,後者則是前者除外、並經交通局總長同意加入者。甲種組合員須附月薪之6%作為組合基金,乙種組合員則是11%。
保險部
1933年4月設立。高雄診療所因使用人數不多,在1936年4月關閉;同年7月設置彰化診療所。1943年,花蓮診療所改為鐵道部直營的「花蓮港鐵道病院」,並增建及增設病床等設施。
消費部
消費部係於1937年4月創立,以配給予鐵道職員較便宜的活必需品。在台北設有「中央配給所」,以及位於各地的地方配給所、食堂。
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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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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