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伦禁忌()是指對近親性行為的禁忌。雖然乱伦禁忌普遍社會皆有之,但研究者之間尚未就其背後成因達成共識。有關禁忌在不同社會及文化的展現方式會有所不同。部分文化會把近親性行為本身視為禁忌,也有文化把其視作通姦看待。比如中國會因著此一禁忌,而要求人們同姓不婚。
社會態度
「近代文明是何時禁止近親性行為」這道問題仍沒有明確答案。克勞德·李維-史陀較為關注接受交錯從表婚,但視平行從表婚為禁忌的社會,因為兩者在遺傳上的風險理論上是一樣的。此外其亦推測歐洲在十六世紀之前並沒有以遺傳風險作禁止近親婚姻的理由。不過米歇爾·福柯在《性史》第二卷中引用了蘇格拉底的一番說話,指近親性行為會對後代發展有着不好的影響。
雖然有像猶太教般,明確把近親性行為視為禁忌的宗教,但事實上也有贊同近親性行為的宗教——瑣羅亞斯德教認為近親结婚是善行中的善行。雅库特人據稱會認為未婚妻於結婚時還是處女的話就會為人帶來不幸,故未婚夫的兄弟會先與之性交, 然後才結婚。
不少意見認為乱伦禁忌是公共道德的一種,有时伦理学也會對之進行探討。現代部分文化容許近親性行為。在馬德雷山脈居住的美國原住民會進行父女性行為。在某些地方,亂倫罪因受到從事相關行為者的挑戰,而得到了放寬或廢除。瑞典因為一單異父同母的兄弟姐妹乱伦案所引發的騷動,而於1973年決定修訂法律。此後只要得到當局特別允許,半兄弟姊妹也能夠結婚。唐朝的十惡把近親性行為視為一惡。不過日本在參考了中國的律令制之後,所推出的八虐並不包含近親性行為。直到江戸時代,日本對近親性行為的禁忌感才大幅增加——該時人們認為雙胞胎會在母體內進行性行為,故此對之感到厭惡。
也有意見認為禁止近親性行為本身,反而會激起人們從事之的慾望。德尼·狄德罗於《》中寫道,若以大溪地原住民聽懂的方式禁止他們進行近親性行為,那麼這反而會激起他們的相關慾望——他以文學作品當中,打破有關禁忌的人會變得傲慢自大為例,佐證此一推測。
來源
人類已就亂倫禁忌提出了不同的理論。社会學家吕西安·列维-布留尔認為,解釋亂倫禁忌這件事本身就是徒勞的,因為它跟同类相食和殺人一樣,同是不言而喻的禁忌。在非近亲繁殖的情況下,隱性等位基因即使會表達出有害的性狀,也會受到顯性等位基因所掩蓋,令後代不會出現異常。相反在近亲繁殖的情況下,父母會存有一對較接近兩方的共祖,因此有較大機會共同擁有同一種隱性等位基因,令後代表達出可能有害的性狀。相關風險跟量度基因有多相近的亲缘系数成正比。故此在生物學上,人類的亂倫禁忌可解釋成他們保有了其他動物避免近親繁殖的特性;此外這也有助解釋為何在眾多文化當中親屬關係愈近,有關禁忌愈明顯。人类学家还认为,「近親性行為」的社会建构(及亂倫禁忌)与「近亲繁殖」这个生物性现象不是同一回事。他們以一名男子與姑母所生下的表姊妹性交,和與姨母所生下的表姊妹性交這兩個假想情況為例,指儘管從遺傳學角度出發,兩種情況的親緣係數相同,但特羅布泊人只認同姨母的那方是「近親性行為」,另一方則否,這是因為特羅布泊人是母系社會,孩子屬於母親的家族。他們還記錄了對於不同類型的堂表親婚態度相異的社會。故此有學者認為大多社會的亂倫禁忌不是建基於生物學理由。另一些有關堂表親婚的研究則支持有關禁忌是有生物性基礎的。此外目前支持基因影響行為的人並不支持基因絕對論,而是認為基因能產生偏向性,而這種偏向性會受到環境的影響。
文化人類學
結構主義者克勞德·李維-史陀於《親屬的基本結構》當中表示,社會禁止近親性行為的原因在於鼓勵人們進行族外婚。雖然後世有人認為此一理論為其原創的,但實際上瑪格麗特·米德在其針對新幾內亞阿拉佩什人的訪談中,就已得出這樣的答覆:「正因為是義兄弟,才能這樣做」。之後李維-史陀原封不動地引用了這句。他認為外婚制的目的在於將自身一族的女性贈給他族,藉由它來使女性在家族間交換。這種伴帶其他交換的交換稱為「有限交換」,跟兩方直接拿取資源的「一般交換」不同。這一理論能夠解釋為何原始社會的複雜婚姻規條及親戚關係,到了生產及經濟較為發達的社會卻沒那麼重要。
參見
*近親性交
*近亲繁殖
*近親婚姻
*恋母情结
*自交不亲和性
*韋斯特馬克效應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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