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教育法令

1996年教育法令()是马来西亚时任教育部部长纳吉·阿都拉萨于1995年12月7日提呈至马来西亚国会下议院,时任教育部副部长卡立尤努斯于同年12月21日提呈至国会上议院,分别于同年12月20日和12月28日获得下议院和上议院两院通过,并于1996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法令。该法令旨在规定教育及其相关事项。

立法时间线
{| class="wikitable sortable" style="margin:left; text-align: center; font-size:90%;"
|-
! 日期
! 机构
! 事件
|-
| 1995年12月7日
| 国会下议院
| 时任教育部部长纳吉·阿都拉萨将法案提呈至国会下议院首读和辩论。

  • 第一部分:初步
  • 第二部分:管理
  • 第三部分: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
  • 第四部分:教育体系

** 第一章:国民教育体系
** 第二章:学前教育
** 第三章:小学教育
** 第四章:中学教育
** 第五章:后中学教育
** 第六章:其他教育机构
** 第七章:技术教育与理工学院
** 第八章:特殊教育
** 第九章:教师教育
** 第十章:教育机构的宗教教学
** 第十一章:教育机构的管理
** 第十二章:提供设施和服务

  • 第五部分:评估与考试
  • 第六部分:高等教育
  • 第七部分:私立教育机构
  • 第八部分:教育机构注册

** 第一章:教育机构注册
** 第二章:取消注册
** 第三章:校长和职工的注册
** 第四章:小学生的注册
** 第五章:教育部官员对教育机构的检查

  • 第九部分:教师注册

** 第一章:教师注册
** 第二章:教书许可
** 第三章:杂项

  • 第十部分:学校监察员

** 第一章:监察员
** 第二章:总则

  • 第十一部分:财务
  • 第十二部分:上诉
  • 第十三部分:规定
  • 第十四部分:违法和罚则
  • 第十五部分:杂项
  • 第十六部分:过渡与废除
  • 附表

参见

  • 马来西亚教育
  • 马来西亚教育部

参考资料

评论 (0)

  • 还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