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化他人(),又稱概化他人、類化他人,是由喬治·賀伯特·米德提出的社會科學概念,並主要用於符號互動領域。通常的概念是:在某一特定社會裡,一個人對自己的行動和想法的期望與他人相同,並因此表明其作為一個共享社會體系的代表成員與他人之間的關係。
米德認為給予個人自我統一感的組織化社區或社會團體,均可稱為是概括化他人;概括化他人的態度即是整個社區的態度。社會過程即是透過概括化他人的形式而影響個人的行為,換言之,社會藉概括化他人控制和約束個別成員的行動。概括化他人是探討個人如何從參照團體中選擇適當的角色,根據抽象的原則評斷自己的表現,並形成穩健統整的自我形象。
當一名演員試圖想像他人對自己的期望時,他便是站在概括化他人的視角。
先驅
米德對概括化他人的概念與亞當·史密斯關於中立旁觀者的想法相聯繫,後者源於早期约瑟夫·艾迪生和愛比克泰德的想法。
亞當·史密斯寫道:「我們設想自己行動時有一個完全公平公正的人在場,而這個人……通常只是個男人,一名中立的旁觀者,他對我們行為舉止的看法,跟我們所認為的他人的看法一樣漠不關心。」
角色扮演和遊戲
米德認為每一個人的自我是由社會經驗之中逐漸發展而成的。自我發展的第一個階段,是個人的自我由特定他人或團體對自己的特殊態度所形成,譬如兒童從父母的期望、眼神或言語,想像自己即是父母所期望或描述的自我;此一時期的父母或特定的他人、團體等,均是個人成長歷程中的參照團體。自我發展的第二階段,個人的自我不僅是由父母、其他特定他人或團體的期望或態度所形成,而且是由個人所綜合歸納的周遭社會的共同價值、信念與態度,亦即所謂「概括化他人」所形成。 他認為有組織的遊戲是構成成熟自我意識不可或缺的部分,而實現的方式只能是學習如何反應和理解,他人對(改變)與自己有關的共同許諾的態度:即「概括化他人」。
米德辯論道:「在遊戲中,有一個組織化、概括化的他人,這是由兒童自然發現的……例如,假設有一個球隊作為社交團體,則『概括化他人』即為球隊——就其進入球隊而言——作為一個有組織的過程或社交活動——進入到球隊每個成員個人的經歷。」譬如兒童在遊戲之中,先是模仿成人而扮演父母、親人、警察、醫生、法官、工人,繼而發展遊戲的規則,各種規則的服從便是概括化他人的作用。它也與巴赫京假定以接收和理解人類溝通的「非常受話人」(superaddressee)類似。
參見
參考文獻
延伸閱讀
- 1934: Mead, G. H. (C. W. Morris ed.), Mind, Self, and Society from the Standpoint of a Social Behaviorist,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Chicago.
- 1956: , The Social Dynamics of George H. Mead, Public Affairs Press, Washington, D. C.
- 2008: , Sociological Theory seventh edition. McGraw-Hill Higher Companies, New York.
外部連結
- [http://plato.stanford.edu/entries/mead/#RolSelGenOth Roles, the Self, and the Generalized O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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