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毒杀是台灣和中國大陸裡一種獸用殺毒劑的常見通名,用於牛場、雞場、豬場,用途為饮用水消毒、水質改良及控制禽畜疾病,學者描述百毒殺的主要成份双链(duplex-)季铵盐能杀灭病毒、细菌、霉菌、真菌等各类微生物
按照不同品牌的配方和濃度,百毒殺的構成化合物包括双八烷基二甲基氯化铵 (DDAC8),双十烷基二甲基氯化铵(DDAC10)、双十二烷基二甲基氯化铵(DDAC12)、双十烷基二甲基溴化铵 (DDAB10)、双十二烷基二甲基溴化铵(DDAB12)、双十八烷基二甲基溴化铵(DDAB18)等,上述均屬双链季铵盐。1981年首批生產。1983年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予動物用藥品許可。1993年與1996年分別註冊兩個商標。至2010年代,對台灣百毒殺的學術研究涉及對禽流感的功效、對魚類的急性毒性等。
在中國大陸的社會民生普及
,攝於陝西]]
例如,台灣百毒殺在1990年北京亞運會使用,2002-03年SARS疫情期間北京朝陽醫院使用。2012年3月31日,上海野生动物园從陝西接來10隻朱鹮(屬珍稀和濒危動物),為朱鹮興建的2000平方米園區,「裏裏外外用百毒杀药剂严格消毒了一遍」。
百毒殺在中国兽用消毒品行业的长期使用中,已逐渐演变成为某一类商品的通用名称,並非專指台灣企業中國派斯德股份有限公司產品。中国大陸各大兽药企业在使用‘百毒杀’商品名时,一般也标明自身企業的商標。
中國農業部門在歷次流感疫情時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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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型流感病毒H5N1亚型2004年傳入中國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农业部防治禽流感专家组成员辛朝安受訪說「研究组对苯酚、消毒灵、氢氧化钠、雅好生、漂白粉、高锰酸钾、二氯异氰尿酸钠、百毒杀、新洁尔灭、福尔马林、过氧乙酸等常用消毒药物进行体外杀灭禽流感病毒的试验,结果证明,禽流感病毒对上述消毒药物比较敏感,在推荐使用浓度下,可以将病毒杀灭。」此後中國各級政府每逢有禽畜感冒爆發,例如2009年H1N1流感大流行等,均廣泛引用該說法。2015年,陝西省周至县农业局防治H7N9,现场发放消毒药百毒杀。2018年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對非洲猪瘟做新聞發布,指「人员进出消毒通道,可以使用超声波雾化消毒机雾化1:300的百毒杀进行消毒。」
商標侵權訴訟
1993年,台灣企業中國派斯德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國大陸註冊商標「派斯德百毒杀」,同年在上海成立子公司。江苏牧王药业有限公司2003年註冊「牧王」商標。台灣方的上海子公司控告牧王生產的「牧王百毒殺」商標侵權。案件頗具知名度,登上《人民法院報》案例指導欄目。
2008年初審,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駁回,判決「被告在主观上并没有攀附原告商标声誉的故意,客观上并未对广大消费者进行误导。」經上訴,2009年7月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再次駁回,「既未能证明其生产的“派斯德百毒殺”是行业内的知名商品,也无法证明该产品所采用的外包装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原告对该种商品包装不具有独占权,被告使用的商品包装即使与原告类似,也属于正当使用,并不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据此,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九条、第十一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派斯德公司的诉讼请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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