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問互聯網權

訪問互聯網權上网权(),也称为宽带权()、连接自由(),认为所有人必须能够访问互联网,以行使和享受其言論自由、见解自由以及其他基本人权,各国家及地区有责任确保广泛提供互联网接入,各国家及地区不得不合理地限制个人对互联网的访问。

历史
2003:信息社会世界峰会
2003年12月,(WSIS)在联合国的主持下召开。经过政府、企业和民间社会代表之间的漫长谈判,最终通过《原则宣言》,重申了信息社会对维护和加强人权的重要性:

信息社会世界峰会《则宣言》特别提到在“信息社会”中言论自由的重要性,声明如下:

參見

  • 數位落差
  • 信息自由
  • 全球網際網路使用率
  • 互联网审查
  • 开放获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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