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市區

香港市區是常見的九龍和港島北之區域總稱。跟中國大陸及台灣不同,香港人習慣以市區形容已經高度發展的市中心,及以郊區及新市鎮來分辨不同地方。

主要定義
往屯門方向近17號出口的指示牌,何謂「屯門市」並無準確定義,大概是指屯門新市鎮的中心地帶]]
香港市區的範圍在約定俗成下,有以下數個不同定義:
*常用定義(一):香港島和九龍(不包括新九龍),是根據於1842年及1860年割讓予英國的範圍作定義,亦即1935年市政局正名時管轄範圍(儘管市政局管轄範圍後來亦包括新九龍),故有「港九市區」之稱,亦是英屬香港時期最早開發的地區(維多利亞城位於此範圍)。這一定義與於半個世紀後即1898年才租借予英國的新界相對。
*常用定義(二):維多利亞港兩旁之香港島北部和九龍半島(包括已高度發展的新九龍),此定義的範圍比(一)的稍為北移;是香港最繁華、人口最稠密的地段,政治、經濟與行政中心;最重要的商業區,包括中環、尖沙咀等均位於這個範圍,是香港的「城市中心」。此地區由於中間沒有高山阻隔,在社會及經濟有特別緊密的關係,例如電視廣播只需一個在慈雲山的發射站即可全面覆蓋。而這區亦有類似社會問題,如空氣污染、居住環境狹窄、綠化地帶不足等。港島南區被剔出此名單是因為淺水灣、赤柱和石澳等因地理環境較貼近郊區,難以視作「市區」。
*常用定義(三):純粹以香港行政區劃的界線來劃分,包括整個九龍(連同新九龍)和香港島(連同港島南區),亦即(一)(二)總合起來的範圍,也是市政局解散前的管轄範圍。

還有一種較為寬鬆的定義,就是指香港境內以連綿密集現代化樓宇為主,有一定商業活動的地方(通常是香港島北岸、九龍〔包括新九龍〕,再加上各新市鎮的中心地帶);或可籠統稱之為「已建區(**')」。這是因為香港境內(包括香港島和九龍)有七成面積為郊區;若單計郊野公園面積則佔四成。

不同定義的範圍
發展局規劃署
發展局規劃署定義:將香港分為「都會區*')」和「新界區」;其中都會區由「港島」、「九龍」及「荃灣及西九龍」三個分區組成,所劃定範圍總面積約200餘平方公里,包括香港島(連同鄰近島嶼,如鴨脷洲和大小青洲,即1842年所割讓之領土範圍)、九龍和新九龍、還有屬於新界的荃灣區(但不包括大嶼山東北)和葵青區。這些地區較早發展,而且毗鄰維多利亞港;此外荃灣新市鎮亦是最早有地鐵到達的新界地區。

香港房屋委員會
*香港房屋委員會定義,將香港島及九龍(包括新九龍)定為「市區')」,將荃灣新市鎮、沙田新市鎮(包括馬鞍山)、將軍澳新市鎮和北大嶼山新市鎮定為「擴展市區')」。

定義列表
參見
*市区 (消歧义)
*維多利亞城
*市政總署
*港九政務署

註釋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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