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法人

中间法人()是日本曾于2002至2008年间设置的一种法人,于2008年12月1日被取代。

中间法人的目的是弥合营利性公司与非政府组织、其他公益性非营利组织之间的差距。在2002年4月1日法律正式实施前,除了工会的成立规则由具体法律规定外,如公寓协会理事会、业余俱乐部等自愿团体商会都是根据非正式协议运作的,其资产在一个或多个团体成员处登记。然而,这意味着在登记资产的成员缺席或有损商誉的情况下,团体的资产可以被挪用,却并不会成为刑事案件;虽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收回,但这并不能解决资产所有权问题。中间法人及其相关法律旨在保护集团的资产,同时限制对个别成员提起诉讼的可能性。

中间法人有两种类型:有限责任中间法人()与无限责任中间法人()。

参见

  • 株式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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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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