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治民

龙治民夫妇杀人案,也称为龙治民杀人案,是指陕西省商县人龙治民及其妻子闫淑霞在1983年至1985年间杀害48人的案件,被称为“新中国第一刑事大案”,此案震惊了中南海和国务院。

案件经过
龙治民原是陕西省商洛地区商县仁治公社龙砭子大队人。1974年春,因修建南秦水库,移居商县杨峪河乡(现商洛市商州区杨峪河镇)王墹村。1977年冬他将一痴呆女子骗至家中关在楼上,奸宿数日,后被村中民兵发现解救。1978年,他与因患脑膜炎而残疾的闫淑霞结婚。

1983年3月至1985年5月间,龙治民以帮忙介绍对象、高价雇工、免费住店等名义,先后将48人(男31人,女17人)诱骗至家中,在妻子协助下将人杀害,并埋在自家院内。

1985年5月28日起,警方结合失踪者家属举报,拘捕龙治民并对龙治民家展开搜查。6月5日,在龙家厕所东墙下50厘米处,又发现一堆已完全骨化的尸骸。经过整理鉴定,计为4具。是为“1号坑”。警方总共发掘出3个埋尸坑,48具尸体(麦草堆旁2具,化肥袋中1具,1号坑4具,2号坑8具,3号坑33具)。

参见

  • 1985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处决的死刑犯列表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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