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嘉植

馬嘉植(),字培元,號木山,浙江嘉興府平湖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天啟七年(1627年)丁卯科浙江鄉試第二十八名舉人,崇禎七年(1634年)中式甲戌科會試第二百八十五名,三甲第一百四十名進士。禮部觀政,授武進縣知縣,九年(1636年)擬調吳縣知縣,武進縣士民請留原職,十二年(1639年)任應天鄉試同考官,十五年(1642年)升吏科給事中,論劾陳新甲誤國,張四知、魏照乘庸劣充位,十六年(1643年)戶部司務蔣臣奏請行鈔法:“經費之條,銀錢鈔三分用之,納錢銀買鈔者以九錢七分為一金,民間不用,以違法論,不出五年,天下之金錢盡歸內帑矣”,馬嘉植疏爭,十七年(1644年)催解浙江、南直隸外項出京,同年改工科給事中,督餉江西、福建。南明東閣大學士、兵部尚書馬士英忌憚其亢直,改廣東道監察御史,未到任致仕歸里。弘光元年(1645年)五月清軍攻陷應天府,馬嘉植與前南京監察御史郭紹儀起兵,兵敗後削髮為僧,僧名「行旦」,自號「鐵雪道人」,苦節十數年而卒。

家族
曾祖馬千里,增廣生。叔曾祖馬千乘,廣東按察司副使。祖父馬維鉉,受學於孫植家塾,秉承父志,孫植為其號曰體衢。食廩餼,課弟馬維銘成進士,撫孤甥陸瑞徵,為其婚娶,舉妻侄潘某三喪。萬曆二十八年授保昌縣訓導,卒於官,贈刑部郎中,入祀名宦祠。伯父馬德灃,出嗣馬維銘。父馬德澍,字商雨,增廣生,扶父櫬歸里,哀感路人。弟馬嘉楨,字允和,崇禎十二年舉人,僧名弘任。弟馬嘉相,不應試。從兄馬嘉標,馬德灃子,有子馬燁曾。同族馬上選,號幼菴,為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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