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節,又稱四四兒童節,乃由中華民國政府所法定、曾經流行於中國大陸、現今延續至臺灣的兒童節。
1931年,上海市政府轉呈中華慈幼協會建議增設4月4日為兒童節的意見,並獲得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批准,進而立法確立「四四兒童節」。1949年國共內戰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國大陸的兒童節自1950年起從原本的4月4日改為6月1日,以遵循在1949年苏联莫斯科举行的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大会倡議並確立的六一國際兒童節。
在臺灣,兒童節屬於法定假期,因日期常與清明節相近而形成「連假」,全島各縣市幾乎都有親子同樂等慶祝活動。
國府遷台前
創立和發展
1925年8月,54国代表在瑞士日内瓦举行儿童幸福国际大会,通过《日内瓦保障儿童宣言》,呼吁世界各国设立“儿童节”。到1930年7月,天津出现了儿童幸福宣传周,在1930年10月12日举办了第一次以儿童健康为主题的儿童幸福运动会,后中国各地开始追随天津举办儿童幸福运动会**
面对日本入侵,儿童被与救国相联系。提议将4月4日定为儿童节的孔祥熙还专门撰文称:“欲谋救国,宜从根本上着手,需先培养国家生命所寄托之儿童,以十年生聚十年教训之义,教养国内多数儿童,如此国难可解外侮永绝。”“儿童不是旧时代的继承者,儿童是新时代的开创者!”、“儿童是改造社会的小工人”、“儿童是复兴中华民族的生力军”、“加紧敎育儿童,训练儿童”等口号逐渐流传开来。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儿童节也成为了爱国主义教育的平台,如1934年广州市政府制定《儿童歌》,并要求各学校在节前教授给学生,其内容则是“今朝盛节祝儿童,国光付托我儿童,责任繁重,雪耻国强仗我躬,真主人翁,警醒大家勿醉梦,频敲暮鼓与晨钟”。。《人民日报》以头版报道中共接管北平后的首个“四四”儿童节:]]
庆祝活动
國府遷台後,臺灣延續慶祝四四兒童節至今;全台各地方政府也會與在地企業合辦許多親子活動。
法定假日
該節自訂立60年後,才於1991年被中華民國政府納入國定假日,並改稱「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期」,意即把國際婦女節(3月8日)與兒童節(偶爾包括清明節)整合在4月4日同一天放假,但該舉措卻被坊間誤讀為三八婦女節不再休假,使得大眾傳媒一度以「婦幼節」通稱之,而這種父權主義色彩濃厚的叫法也引發爭議及諸多批評。雖然該舉措於1998年因休假制度更動而被政府取消,但仍有民眾過後不斷撥電質詢,最終招致中華民國內政部於2002年及2007年出面澄清,直至2011年方才恢复。雇主不在兒童節放假可向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
选期的解释
儿童节为何设立于4月4日并无官方之解释,蔡元培在1934年上海市第四届儿童节纪念会给出了其个人见解。蔡元培在演说中表示“我国国庆节为十月十日,而名之为双十节;儿童节为四月四日,当名之为双四节”,认为“盖以时期正值春令,且届植树节,以气候论,南北相同,又与往时之‘三三’、‘五五’、‘七七’、‘九九’及‘十十’各节交相辉映而不冲突”。
蔡元培还提出“两种事、四件事、八个字”用以解释4月4日儿童节的内涵:“第一个‘四’字,即食、衣、住、行,是我们的基本生活。各位小朋友,现在仰给于家庭父母,如果没有父母的供给,或父母不注意,即发生危险。故各位要记着此时此刻父母供给,将来成人后即要努力工作,以抵偿今日之债;第二个‘四’字,即智、体、德、美四育。大人们锻炼你们的身体,培植你们读书,告诉你们做人的道理,陶养你们的性情,就是智体德美四种教育。”
儿童节歌曲
1939年,蔡元培为当年的儿童节创作了《儿童节歌》:
陶行知也曾为4月4日的儿童节创作歌曲《儿童世大人歌》:
参见
- 兒童節
- 六一国际儿童节
- 兒童節 (消歧義)
- 兒童權利宣言
- 兒童權利公約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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