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台灣保證法》(),是一部美国法律。為《2021年綜合撥款法》的第FF部第III篇B分篇的別稱。
歷史
立法過程
《2019年台灣保證法》於2019年3月26日和4月1日分別於美國參、眾兩院由湯姆·卡頓和麥克·麥考爾提出。後者的版本於2019年5月7日獲眾議院全票通過。
2020年12月21日,法案條文被納入《2021年綜合撥款法》的第FF部第III篇B分篇,同日獲參、眾兩院通過,此篇另稱為《2020年台灣保證法》。12月27日,由總統唐納·川普簽署生效。
修法
2023年3月22日,眾議院以404票支持、7票反對,通過該法修正案《台灣保證實施法案》(Taiwan Assurance Implementation Act),進行了一些文字修正,要求國務卿對與台灣關係的指導原則進行定期審議並每2年更新報告,並加入“指明機會和方案,以取消對台灣關係所自我施加的限制”字樣,是《2020年台灣保證法》的強化版本。
2025年5月5日,眾議院通過該法修正案《台灣保證實施法案》(Taiwan Assurance Implementation Act H.R. 1512),要求國務卿定期檢視國務院與台灣關係的交往準則,包括任何後續相關文件,至少每5年需審查一次,並於審查完成90天內向國會提交報告。12月2日,由總統川普簽署生效。
條文概要
該法內容支持對台軍售常態化以協助台灣提升自我防衛能力,支持台灣有意義參與國際組織,要求國務卿應針對國務院指導對台關係包括「對台交往準則」等文件進行檢視並更新準則,並就《臺灣旅行法》執行情形及因其執行產生的改變提出報告。
參見
- 臺灣問題、臺海現狀
- 中華民國與美國關係(臺美關係)
** 《中美共同防禦條約》
** 《臺灣關係法》
** 《臺灣旅行法》
** 《臺灣安全加強法案》
** 《2018年亞洲再保證倡議法》
** 《台灣友邦國際保護及加強倡議法》
** 《2022年綜合撥款法》
** 六項保證
** 《國防授權法》
** 美國在臺協會
** 美國對臺軍售列表
- 中美關係
** 《美中三個聯合公報》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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