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商品

金融商品(),又称金融工具信用工具交易工具等,它们可以被创建、交易、修改和结算。它们可以是現金(货币)、在实体中拥有所有权权益的凭证(股份),或者是收取或交付的契约权利(例如货币;债务:债券、贷款;股权:股票;衍生性金融商品:期權、期货、远期契约)。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AS 32和39将金融商品定义为“使一个企业形成金融资产,同时使另一个企业形成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equity instrument)的任何契约”。

根据金融商品是基于权益(反映发行实体的所有权)还是基于债务(反映投资者向发行实体提供的贷款),可以将其按“资产类别”分类。如果该工具为债务,则可以进一步分为短期(少于一年)或长期。外汇工具和交易既不以债务为基础也不以权益为基础,而是属于自己的类别。

种类
金融工具可以是现金工具或衍生性金融商品:

  • 现金工具:价值直接由市场决定的工具。它们可以是易于转让的證券,也可以是借方和贷方都必须就转账达成协议的工具,例如贷款和存款。
  • 衍生性金融商品:从一个或多个基础实体(例如資產、指数或利率)的价值和特征中得到价值的工具。它们可以是交易所交易的衍生产品和场外(OTC)衍生产品。一些较常见的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契约、期货、期權、掉期,以及它们的变体,例如合成債務擔保證券和信用違約交換。

一些工具违反了上述矩阵的分类,例如附買回協議。

计量收益或损失
金融工具的损益如下:

另见

  • 衍生性金融商品
  • 資產負債表外項目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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