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廷吉(),本名應明經,又名應聚奎、應喜臣,字棐臣,浙江寧波府慈谿縣籍鄞縣人,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應廷吉是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浙江鄉試舉人,崇禎元年(1628年)成進士,授碭山縣知縣,後曾任監察御史,巡按福建。
甲申變作,史可法在揚州督師,推薦應廷吉轉任淮安府推官,與黃日芳、陸遜之、劉湘客、張鑻、紀允明等在其幕下。不久,他主持禮賢館事務。應廷吉精通天文,懂得勾股定理,史可法和其他官員商議屯田措施,打算讓陸遜之駐守開封、歸德;他駐守邳州、宿州。他說:「國家本來有屯駐軍隊,世代受業為家產,何來閒置田地駐扎?而且田地收獲都給予官軍,朝廷賦稅又將從何而來?聽說諸生有人願意上繳一百頭牛、五百石麥博取縣令官職,這就是當面欺詐!」。
引用
參考文獻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四·列傳第十
*光緒《鄞縣志》·卷二十二·選舉表三
*《重纂福建通志》·卷九十六·職官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