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控機構(Total institution),是一個類型名詞。在這裡,大量情況相似的人長期處在同一場域,共同過與外界社區隔絕的、正式管理的生活。在全控機構中,隱私是受到限制的,因為生活的各個方面,比如睡眠、娛樂、工作均在同一場域中進行。這項概念主要由社會科學家厄文·高夫曼提出。
詞源
通常認為,該詞彙首次出現並定義於加拿大社會學家厄文·高夫曼的論文《論全控機構的特徵》(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otal Institutions)之中,該論文發表於1957年4月在舉行的預防與社會精神病學研討會。該擴充定義的版本再次出現於高夫曼1961年的選輯《》(Asylums)中。但是,無論該詞是否為高夫曼所創造,其對此詞的貢獻是廣為人知的。
分類
全控機構由高夫曼分為5種不同類型:
為照顧社會中有需要的人設立的機構,如孤兒院、救濟站、護理之家、療養院等。
為被認為無法照顧自己且對社會有危害(儘管這種危害往往不是有意的)的人設立的機構,如結核病療養院、漢生病院、精神病院等。
為保護社區免受特定威脅建立的機構,在此類機構中被隔離者的福祉不是建立機構時的首要考量,如集中營,戰俘營、監獄等。
為更好地完成某些機械化任務而建立,並僅以這些任務的完成效果來證明其合理性的機構,如寄宿學校、船舶、軍營、工作營等。
為隱居或宗教目的建立的機構,如修道院、僧院、寺廟等。
宣稱歷史學家已經確認了高夫曼有關全控機構說法的正確性。
養老院
根據S.Lammers和A.Verhey的研究,大約80%的美國人最終不會死在他們的家中,而是在養老院這類全控機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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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
社會學家指出,遊樂園、遊輪等場所具備全控機構的許多特徵。在這些環境裡,遊客們可能並未意識到他們受到了控制或約束,但其中環境的設計已經巧妙地操控了顧客們的行為。這些例子與傳統例子的不同之處在於,其對被隔離者的影響是短期的。
大學
辛辛那提大學刑事司法教授 John Paul Wright 將許多當代的美國大學歸類為全控機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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