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濤行是澳門目前唯一一間游泳池管理公司。自2003年起,該公司與澳門體育局訂立「為體育發展局轄下游泳池提供救生員服務」的合同,負責澳門多所泳池的救生服務。曾經發生泳客溺亡和勞資糾紛。。
公司業務
該公司的行政管理者之一是有「澳門蝶王」之稱的前澳門運動員王穎璋,根據浪濤行的商業登記,該公司的業務最初為「對公司之業務(機器及設備之租賃除外),體育用品零售業」,後來在2004年加上「泳池管理」,2017年又加上「提供救生服務」。
2015年1月下旬,終審法院裁定,負責泳池救生服務的公司合共賠償170多萬元,包括100萬元的生命損害賠償,但維持中級法院的二審判決,救生服務公司毋需向死者父母賠償220多萬元的扶養費。特區政府在二審中亦已獲排除在事件中的民事賠償責任。案情指,26歲女教師於2006年在嘉模泳池遇溺近5分鐘才被當值救生員發現,送院搶救3日後證實不治。終審法院裁定救生員違反謹慎義務,屬刑法典規定的無意識過失,救生服務公司須負上委託人的責任。但死者父母未能證明需要被害人扶養,亦無權獲得受害人假設仍在世的未來38年工資,因為活著的人才可以賺取工資。
勞資糾紛事件
2018年8月,浪濤行有20多名外僱救生員與僱主發生勞資糾紛,在僱主拒絕與救生員進行溝通後繼而發起罷工,並在澳門立法會議員蘇嘉豪的陪同下舉行記者招待會,引起社會關注,事件導致澳門多所泳池需暫停開放或調整開放時間。救生員投訴受到浪濤行非人道及不公對待,指浪濤行剝奪他們的有薪年假、病假等,又強迫員工自願加班,每天工作時數達到13至18.5小時,有救生員工傷要帶傷上班和自資醫藥費,又要負責清潔、維修泳池及游泳教學,亦救生員在有下班後在沒有加班費下被要求徹夜留守看管泳池,又懷疑有人違反勞工法及偽造文件。根據一名員工的六月份工資單顯示,其基本工資的上班時間為240小時,即每週60小時,與勞工法規定的48小時不符合,另外,該員工有六月總上班時數達390小時,即是工作超時150小時,亦有員工在8月22日才收到6月份的薪酬。
8月20日,浪濤行僱主代表和救生員等人到澳門勞工局作補充說明,局方聲稱會要求公司提交文件核實和開展調查。救生員向資方提出3大訴求:依法補償早前一直拖欠的每周休息日、年假、有薪病假,以及超時工作;資方未來需按勞工法合法安排員工的工作;公司需承諾不因今次事件解雇有關的員工。僱主代表則口頭承諾不會對有關救生員秋後算帳。
2018年11月,有消息傳出曾參與工潮的20多名的救生員被解僱,引起社會議論。勞工局副局長陳元童對此表示沒收到有關的當事人投訴和解僱通知。
同年11月體育局局長潘永權表示,估計有關公司將被罰款超過1,000萬元澳門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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