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壇憲草

天壇憲草》,即《中華民國憲法草案》,是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宪法草案,因起草委员会在北京天壇祈年殿会议,所以稱作「天壇憲草」。

經過
宪法起草委员会是从众议院及參议院议员中推选,于1913年7月22日开始草拟大纲,大纲分作十二项:领土、人民、国会、行政部、大总统、副总统、国务员、平政院、法院、解释宪法、会计、宪法之修正。8月2日,开第一次委员会会议。9月20日,起草委員會通過大綱,即選由張耀曾、丁世嶧、黃雲鵬、孫鍾、李慶芳五人草定全案。

{{cquote|十一日上午十鐘,張耀曾等五人仍在衆議院樓上開會,憲法全案條文以是日爲三讀終了之期,故起草員等均有餘勇可賈之,概自第五章至第十一章均逐條加以修正,條項之前後亦大有更動,在該起草員等必思斟酌至當而後已,至下午三時,三讀會之形式始完畢。聞起草員五人黨籍雖各不同,自起草以來,對-{于}-憲法,皆爲學理上公平的主張;對-{于}-大總統選舉法七條,則不增減一字,以全法嵌入第六章,惟選舉法第一條在此次草案爲五十八條,依次列入,第七條爲第六十四條,附則當然刪去。全案起草畢,五委員赴同生照像館同撮一影,以爲紀念-{云}-。}}

10月11日草案完成后,便提交宪法起草委员会逐條審议。10月下旬,袁世凯曾派施愚、顧鼇、饒孟任、黎淵、方樞、程樹德、孔昭焱、余啟昌八人到委员会參与会议,但是被拒門外,起草委员们力斥政府違法,更责问议长 —— 袁世凯这時正要求修改临时约法,扩大总统权力。28日,起草委员会宣布草案審议完畢。31日,全案通過。11月1日,委员会开始撰写理由书。

內容
《天壇憲草》基本上為《臨時約法》增訂版,採用三權分立憲法原則,共11章,113條。

*一、國體
*二、國土
*三、國民
*四、國會
*五、國會委員會
*六、大總統
*七、國務院
*八、法院
*九、法律
*十、會計
*十一、憲法修正及解釋

草案原分九章,國體、國土、國民三章係張耀增草擬,國會一章是黃雲鵬負責,大總統一章由孫鍾撰寫,國務院、法院二章為丁世嶧擬定,會計及憲法修正二章屬李慶芳,五人討論後,添入法律、國會委員會二章。

起草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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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湯漪
*委員:朱兆莘、汪榮寶、陳銘鑑、易宗夔、李慶芳、王紹鍪、何雯、向乃祺、趙世鈺、夏同龢、龔政、伍朝樞、孫鍾、王敬芳、徐鏡心、王用賓、谷鍾秀、汪彭年、金兆棪、張耀曾、蔣曾煥、楊永泰、褚輔成、黃雲鵬、劉崇佑、孫潤宇、黃璋、王印川、劉恩格、解樹強、王家襄、李肇甫、徐秀鈞、彭允彝、黃贊元、陳發檀、李國珍、程瑩度、饒應銘、蔣舉清、丁世嶧、段世垣、史澤咸、陳景南、孟森、陸宗輿、曹汝霖、呂志伊、宋淵源、劉積學、盧天游、田永正、張我華、高家驥、金永昌、王鑫潤、藍公武、阿穆爾靈圭、陳善、石德純、金鼎勳、車林桑都布、楊銘源、李芳、張國溶、王賡、吳宗慈、楊福洲、馬小進。

政府反對
袁世凯对于草案內把總統權力多方限制,非常不滿,便在10月25日向全國軍民政長官發電,抨擊委員會:
制定憲法,關係民國存亡,應如何審議精詳,力求完善,乃國民黨人破壞者多,始則託名政黨,爲虎作倀,危害國家,顚覆政府,事實具在,無可諱言。此次憲法起草委員會,該黨議員,居其多數,閱其所擬憲法草案,妨害國家者甚多。

又列舉草案第十一條、第四十三條使「行政權全在衆議員少數人手」;八十七條讓法院可掣肘行政官員;第五章則把發布緊急命令的權力從政府手中奪走;第一百八及一百九條則令「政府編製預算之權亦同虛設」。
直是消滅行政獨立之權!

袁世凯以為:「本大總統忝受付託之重,堅持保國救民之宗旨,確見及此等違背共和政體之憲法,影響於國家治亂興亡者極大,何敢緘默不言。」又說:「各該文武長官,同爲國民一分子,且各負保衛治安之責,對於國家根本大法,利害與共,亦未便知而不言,務望逐條研究討論,於電到五日內,迅速條陳電復,以憑採擇。」

從28日至31日,各省官員發電支持袁世凱,大罵委員會,更有建議解散國會。
*直隸都督馮國璋:「憲法起草委員會所議草案,種種背謬,不勝枚舉……以區區數十之起草委員,違反國家之公意,夫違反公意者,國家之蟊賊也……朝錯之誅,爲計已晚;伍參之肉,夫豈足食!」
*江蘇都督張勳:「此次該委員會所創草案,乖謬絕倫,有出人意外者,較之公然肆逆,爲虎作倀,以顚覆政府者,其罪狀尤有甚者也……此等荒謬草案,應卽取消,如果一傳衆咻,積邪撓正,是直有意煽亂,隱爲亂黨聲援,難免不軌,自宜立時解散,以維大局。」

11月4日,袁世凱再次向各省長官發電批評草案,當夜突然解散國民黨,更圍封國民黨北京本部,因國民黨黨員在參、衆兩院議員中佔多數,國會即是被解散,這份草案沒國會全體審議,也就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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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草案
來源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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