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達尼號海事紀念法

1986年泰坦尼克号海事纪念法是一部美國國會法案,其中规定了泰坦尼克号残骸为国际海事纪念物,并对残骸的研究、探索以及打捞行为进行了规范。

该法案在上获得通过,1986年10月26日,正式签署实行。

背景
在1985年的一份报告中,美国国会表示了对泰坦尼克号可能遭致打捞者潜在破坏的担忧。报告指出:
#「远洋班轮泰坦尼克号应当被定为国际海事纪念物,以缅怀那些在船上那些遇难的人们。1912年4月14日,泰坦尼克号在其首航中撞上冰山而沉没。」
#「最近于海面以下超过一万两千英尺深的地方发现了泰坦尼克号,这展示了海洋科学与工程的实际应用。」
#「泰坦尼克号于北大西洋深海中寒冷、缺氧的环境中保存完好,这不但具有重要的国内和国际文化历史意义,而且值得对其进行适当的国际保护。」
#「泰坦尼克号为深海科研及探索提供了良好的机会。」

批准过程
1985年9月11日,北卡罗来纳州民主党众议院对法案HR 3272的提交进行了监督。10月29日,就其展开辩论。但在听证之后,他们发现美国对泰坦尼克号残骸所在地点并没有管辖权。即便是地理位置距其最近的加拿大,也因残骸位于公海而无权管辖}}

法案通过之后,美国国务院与英国、法国、加拿大以及其他相关国家达成了协议,并开始在国际范围内推行1986年法案。然而该协议在法国与加拿大未获得批准,尽管其只需两个国家签字就足以生效,但直到2003年11月6日,英国才批准了该协议,随后,美国在2004年6月18日签署了协议。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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