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执照(),是指在日本国内,驾驶汽车与摩托化自行车上路所需要的必要证件。在日本的国内-{}-制度中,国家公安委员会和负责管理、监督和授予驾照国家资格的职责。同時,日本駕駛執照為眾多日本國家資格中,最多日本國民所持有的。在日本如沒有特別指明,一般都會簡稱作「免許」()。
簡介
在日本,有關於駕駛執照的制度和法規,都是根據道路交通法及其下的命令而有所規定。根據法例,駕駛執照的管理應由各都道府縣的公安委員會進行,但現時實際的操作是受到了法例的委任而交予各都道府縣的警察來執行。駕駛執照則以各都道府縣的公安委員會名義來發行。
在道路交通法上所使用的『汽車』()包括了二輪的機動單車(即一般所理解的電單車)、各種大型汽車、小型汽車、輕型汽車、各種特別用途車輛以及無軌電車,那是因為『汽車』被定義為「以發動機起動的車輛」的緣故。
而如果沒有駕駛執照下在根據道路交通法所適用的道路上駕駛汽車或機動單車的話,將會按道路交通法第64條《禁止無證駕駛》()所規定會被視為不可駕駛。因此持有駕駛執照的人,即被視為「特別被批准駕駛者」,所以在行政法概念上駕駛執照是一種「許可」。
歷史
;最初的駕駛執照制度
日本最初於1898年開始有汽車行走,但在5年後的1903年才於愛知縣首次制定了日本最初的汽車駕駛執照制度《共乘汽車營業監管規則》()」。該個制度並不是以個人的自家用車作對象,而是以相當於現今的巴士,當時稱為「共乘汽車」()的交通工具為對象。。只須提交指定駕駛學校的畢業證書,並於視力等的適性考試及學科考試合格的話,就可以取得駕駛執照。
接受考試資格的年齡因駕駛執照的不同而有異。小型特殊車輛執照及摩托化自行車執照不需接受技能考試,但摩托化自行車執照仍需要接受學術培訓並於學術考試合格方可取得。特殊車輛執照是唯一一種車輛不用接受學術培訓及不用實際操作該車輛就可以取得的執照。然而由於現時並沒有關於大型特殊車輛的第二類駕駛執照以及牽引車輛第二類駕駛執照的相關課程,因此駕駛學校並沒有提供此類執照的培訓。要取得此類執照的話,就只可以於考試中心直接接受技能考試合格後取得。
驾照类型
日本的驾驶执照按等级以及种类划分。
駕駛執照的正式名稱
以下是根據日本《道路交通法》第84條所規定的正式區分及簡稱而記載。記載的執照類別也是根據上述所指法律條文的順序所示。
如果同時取得牽引車輛執照及牽引車輛第二類執照的話,駕駛執照上將會顯示為「」。
執照的式樣
|-
|他||元号YY年MM月DD日
| rowspan="2" |都道府縣名
公安委員會
|-
|二種||元号YY年MM月DD日
|}
驾照种类
分类
驾照可驾驶车辆类别如下:
[https://www.koryu.or.jp/Portals/0/resources/taipei/ez3_contents_nsf/17/05AA220DBE46255F4925810D0026A0E1/$FILE/untenmenkyochinese.pdf 日臺駕駛執照分類及可駕駛之車輛類別對照表]
外國駕照換發日本駕照制度
2025年10月1日起,日本政府修訂海外駕照換領日本駕照的規定。根據新規定,外國遊客和其他短期停留的訪客將無法再利用外國駕照換領當地駕照。申請人現時不論國籍,必須提供住民票正本,證明其在日本的居住資格。
此外,有關交通知識的筆試的題目數量將從10題增加到50題,而申請人必須至少答對90%才能通過,比過往的70%要高。
上述措施,旨在針對中國、韓國和越南國籍的人士。有統計顯示以上國家的公民,濫用日本換發駕照制度,在僅申報酒店或旅館住址的情況下,將原籍國的駕照換成日本駕照,在日本駕駛,造成不少交通意外與安全問題。
註釋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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