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照顧假

家庭照顧假指的是日本、加拿大、台灣等國家,規定員工可以因家庭成員需照顧,而向雇主請假。

中華民國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員工可以因家庭成員需照顧,而向雇主請假。家庭照顧假併入事假計算,一年最多可請7天。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家庭照顧假可 以小時為單位請假(共最多 56 小時/年)。

薪資

家庭照顧假是 無薪假,薪資計算依照事假規定處理。

請假證明

雇主可以要求提出必要證明,以證明確實需要親自照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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