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第二办公室,简称人二室,是中華民國政府在台湾戒严时期各政府机关、学校、公营事业以及部分民营企业设立的机构,负责监控单位人员的忠诚与思想问题,根據《动员戡乱时期保密防谍实施办法》由司法行政部辦理,實際上屬於司法行政部调查局。
歷史
1957年6月,行政院頒布《動員戡亂時期保密防諜實施辦法》,明定保防體系與業務,由司法行政部辦理機關保防,由國防部總政治部辦理軍中保防,由各警察機關辦理民間保防,校園內則再增設安全維護小組執行祕書,簡稱「安維秘書」,由教職員兼任。
司法行政部调查局依此在各級政府機關和團體設置安全室,從事保密防諜,製作忠誠資料,各機關人事升貶、調職轉任、獎懲、出國都需經安全室簽註意見。1968年,安全室增列政風調查職掌。
1972年,因行政院副院長蔣經國舉行治安會議「永靖會議」時,認為安全單位形象不佳,下令全數裁撤,併入各機關人事單位,各人事室成立「第二辦公室」,將安全單位人員編入。
1988年8月,宜蘭縣縣長陳定南率先宣示凍結人事第二辦公室,並裁撤校園安維秘書。1991年,行政院下令正式廢止人二室。1992年,頒布《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以法務部為業務主管機關,在各級機關及公營事業設置政風室。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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