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信託’是指委託人以遺囑的方式,訂立於死亡後將指定遺產用信託方式,請受託人依委託人規劃方式,將信託財產的利益給予受益人,至信託存續期間屆滿為止。
其組成要素為「遺囑」及「信託」二部份,「遺囑」依民法繼承編第三章,指遺囑人為其意思於死後發生法律效力;「信託」依信託法第一條,指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使受託人依委託人目的,給受益人利益。遺囑需先合法成立,信託內容才會有效
。遺囑信託在許多國家都是處理遺產常用的方式。例如,蘋果公司的創辦人史蒂夫·賈伯斯、梅艷芳、威爾斯王妃黛安娜、麥可·傑克森、 比爾·蓋茲都有設立遺囑信託。
遺囑信託的架構
一、委託人訂立合法遺囑(合法方式有: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口授遺囑),於遺囑中指定遺囑執行人,並於信託人(例如銀行)簽立信託約定書。
二、遺囑信託自委託人死亡後,正式生效。
三、遺囑執行人申報繳納移產稅後,將遺產交付受託人。
四、受託人依遺囑信託內容管理運用受託財產,將信託利益交付受益人(遺產繼承人)。
五、可另指定信託監察人,為信託財產加強把關。
遺囑信託的功能
一、避免年幼的受益人,分配到的遺產不當使用,或被他人侵佔。遺囑信託可指定支付生活費、醫療費、學費,待受益人成年再給付剩餘信託財產。
二、避免年邁的受益人,不善理財。遺囑信託可指定支付每月生活費,待年邁的受益人過世,可再將剩餘信託財產,捐給公益單位。
三、遺產中如有股權的話,可以遺囑信託將股權集中,不被分散各個繼承人,而影響公司的經營權。
相關條目
*遺囑
*信託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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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xuite.net/marco828/marco828/3906906-%E9%81%BA%E5%9B%91%E4%BF%A1%E8%A8%97+%E5%85%8D%E9%A9%9A%E6%95%97%E5%AE%B6%E5%AD%90%28%E8%BD%89%E9%8C%84%29 遺囑信託 免驚敗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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