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境史

中國環境史論述中國歷史上自然生態景觀(環境)的改變,及歷代中國人與其環境的互動關係。中國改造和利用自然的程度,在前現代世界幾乎無出其右;其改變環境的程度,很可能比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對環境的改變都大,基本理念是開發自然,為人所用。

中國歷史上生態環境整體的趨勢為持續惡化,其變遷速度越到後來越快,變遷最劇烈的是大片森林的消失,其次是草原的縮減與沙化,以及淡水湖泊面積縮減或完全湮沒。隨著中國人口增加,3000多年來的墾殖活動增加了耕地面積,卻大量破壞了森林,引起沙漠面積擴大和湖泊面積縮小,生態環境嚴重惡化。

從春秋戰國起,早期中國官府會保護逐漸減少的森林資源,有時是為了加以壟斷。從唐代到清初,中國是地球上生態最有彈性且最富資源的國家,也是生態最多樣的政體。在唐代,林地日漸私有化;到宋代,在長江下游和西部部份地區木材開始短缺,人們開始造林。近300多年,中國出現森林危機。中國古代原有眾多湖泊,後來許多湖泊湮滅,從地面上消失,尚存者的湖面面積,也較以前大為縮小,明清兩代人口遽增的同時,土地資源短缺,普遍濫墾濫伐,使森林和湖水面積都不斷縮小,造成水土流失,生態環境惡化,導致歷史後期水災和旱災的增加。公元前5000—前3000年,即仰韶文化時期,黃河流域中部的人們開始大為依賴馴化的動植物,人們越來越依賴牛、羊、馬等馴化物種,可以開發此前難以利用的旱地。

在周朝初期,華北平原以至渭河流域仍有大片未開墾的土地,清除森林的範圍,從華北平原上商朝的核心地帶向東、東北和西北擴展。在東面的黃河沖積平原地勢平坦,森林茂密,由於黃河會定期泛濫,這裏原本不適合於務農和建造城池,城池只能建在河道南北的高地上。周人用石犁或木犁來開墾土地,拉動石犁出於人力或牛隻。黃土地極易受侵蝕,周人會在農田上起壟以減少土壤侵蝕。各諸侯國很重視山林保護,有嚴格的林政法規,而且因地多人少,人民破壞山林的動機並不強烈,入山採伐林木的人要向政府納稅,等於寓禁於徵。林政法令是防止濫伐,山林開放採伐有季節性。逾期入山採伐,或是斬伐不該斬伐的樹木,稱為「竊木」,要受處罰。有的山林是完全封禁的,違令者刑罰更重,河西走廊內大部份原是草原綠州,水草豐盛,祁連山上有廣大的森林。而屯田區位於沙漠邊緣,森林本已稀少,屯田活動沒有擴植防風林,而是先砍除樹木。有時上游屯田區大量用水,影響下游水源洪給,以致河流改道,原有綠洲荒蕪消失,終於變作沙漠。如高台縣的駱駝城和安西的鎖陽城,都受河流人為改道的危害,土地逐漸沙化。沙漠邊緣的野草植被原是天然阻滯風沙的屏障,農作物則株與株之間留有大量空隙,難以阻滯風沙,加上農作物在秋季收割,一年中約有一半時間地面完全裸露,而冬季正是風沙最盛之時,屯區農田無任何植被來阻滯風沙,導致沙漠內移。更不幸的是,漢朝國力衰弱時停止了移民實邊的政策,人民自屯墾區撤走,舊有的屯墾區變成大面積的拋荒,地面長期裸露,連農作物對風沙的微弱阻滯也沒有,勁風便挾帶大量沙粒長驅直入,侵向內地,沙漠便逐年擴大。

魏晉南北朝
北方
311年的永嘉之亂造成北方人口大減,大量漢人南遷長江流域下游避亂。中國北方迎來了一波又一波的遊牧民族,許多漢人則退居到山上的塢堡裏。華北平原上許多小河流被沉積的泥沙所雍塞,集體改道或乾涸。為了修復河堤,當地居民伐光了附近山陵中的樹木和灌木,用於支撐堤壩。由於華北平原非常平坦,洪水無法排走,導致土地受澇並鹽漬化,大片土地失去原來的植被。風裹挾著沙塵吹過平原,形成一個個的沙丘,湖泊和池塘淤塞,而且淤泥很快就變得非常貧瘠,很多原本肥沃的土地都變成了沙地。

江南
在唐宋兩代,人們以排水方式來開拓長江三角洲的廣大低濕平原,宋朝尤其熱衷。在長江三角州的低窪地帶,政府組織人力物力建了很多巨大的圩田(築堤圍湖造田),增大農田面積和增加稅收。從11世紀晚期到12世紀早期,長江三角洲地區以圩田方式開辟了以上的田地。

清中葉百餘年間,中國的生態環境受到前所未有的致命破壞。第一,清初殘留下來的一些森林大部份都消失殆盡;第二,荒山秃嶺沒有植被保護,一遭雨水沖刷便泥沙俱下;第三,下游河流淤塞不暢,水災頻生;第四,大量泥沙沖到平原上的田地裏,使平原上的耕地緩慢地沙化,生產力下降。到1800年時,華南虎只能在廣東、江西交界和福建的幾個山區勉強生存;亞洲象則被推到雲南和緬甸接壤的偏遠地區。到19世紀初,中國幾乎已沒有什麼地區還未曾被人類開發,完全「自然」、尚未為人類涉足的地方少之又少,大部份土地都被耕作過。原始的自然區域範圍不斷縮小,剩下的主要是最偏遠而最難企及的高山、深谷和地下河。

樹林
毀林
清代中葉乾隆(1736—1796)嘉慶(1796—1820)兩朝時,全國森林遭受史無前例的嚴重破壞。每次洪水決堤後,河水所到之處變成澤國,乾涸後平原有時成為一片鹽碱沙漠,難以耕種。水運系統的淤塞使整個區域在水患發生時變得更加脆弱,主要排水區和曾經作為泄洪平原的淺湖地帶逐漸消失,使得降雨稍一過量就會危及當地農作物。在1645—1855年間,黃河南部河道每1.89年就出現一次水災。隨著朝廷退出黃河管理,華北平原的水利管理系統嚴重萎縮,生態平衡崩潰。移民的採礦和農耕活動,迅速改變熱河的林木環境,木蘭圍場也向買地的人開放。到19世紀末,清朝最終決定將獵場對農業開放,仍有一些盆地和河谷尚未被開發,雖有棚民在明代已遷入當地,但人數尚少。在17紀末的臺灣,行人在郊野中完全被野生植物淹沒。隨著漢人客民的增加,耕地的開墾逐漸向山區擴張。清政府試圖把漢人和原住民分隔開來,在1722年立石為界,禁止漢人進一步向高山族原住民的領地遷移。漁民使用有很細篩目的張網,捕獲了大量幼魚和魚卵,導致近海魚群的衰竭。洪水退去後,泥沙掩埋了大片的耕地,無法耕種。在一些洪泛地區,黃河泛濫抬高了地下水位,導致被掩土地鹽碱化。由於經濟開始工業化,不再仰賴農林部門賺取外匯,自1972年開始,伐林速度減緩下來。到1990年代,原則上已停止伐林,舊有林場都改為森林遊樂區;民間保育團體把1999年訂為森林文化年,發動保護森林運動。2000年以後,盜伐、濫墾的情況仍有發生,但面積所佔比率不高。文革時期,政府公開認為森林是使用土地低效率的方式,應讓出土地來種植糧食或果樹,政府也提出「以糧為綱」,向荒山要糧,結果大面積森林被毀,特別是在雲南、四川等西南省份。在1960年代,種植樹木的計劃大都並不成功,超過一半以上的樹因缺水而種不活。活下來的樹,多因當地農民為了得到燃料與建材而遭劫掠,三北防護林地區仍持續發生荒漠化,令人懷疑這項工程最終是否能取得成功。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統計數字下的森林,常常是由單一樹種構成,而不是像天然林那樣的多樹種混合。單一樹種的的樹林,無論是松樹、楊樹、桉樹或橡膠樹,都更像人工林,無法支撐野生物種的生存。如在雲南用橡膠林來取代熱帶雨林,雖然可以供應有價宜的橡膠,卻破壞了長臂猿的棲息地。這樣的植被雖然也可以保養水土和實現碳封存,但很少有動物能在其中健康生長,在2024年初,監測到魚類數目達到193種,比2020年時增加了25種。

環保政策
1979年,中央政府制定《環境保護法(試行)》,在1989年制定《環境保護法》,訂下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費、期限內改善等制度。1989年中央政府又成立了國家環境保護局(後來升級為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及環境保護部),主要負責貫徹執行環境法規,人大則通過很多環境保護法律,但地方政府對這些政令往往沒有貫徹執行。比起環境保護,地方政府更著重創造收入,以便增加稅收,進而獲得獎勵或升遷。到1990年代,人們開始理解可持續發展、自然的彈性以及與自然力量合作的重要性。環保部門集中揭發違法污染的企業,但很多被取締的企業過一段時間又重操故業。污染企業佔政府稅收的大部份時,地方幹部往往不會對污染企業採取嚴格措施;如果環境保護局長採取嚴格措施,其自身地位可能會受威脅,導致對污染企業的處置不徹底。

參考文献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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