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又称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简称网络视听许可证),是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依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审批并签发给企(事)业单位(不含外资)在中国大陆地区提供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行政许可证件。
在中国大陆地区提供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不包括外资企业)都必须获得这份前置许可文件,方能对公众提供服务。
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
许可审批流程
办理流程
地方申请单位应当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省级广电行政部门,经初审后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审批(地方申请单位与所在地省、自治区广电行政部门在不同城市的,申请材料可通过当地的地市级广电行政部门,转报给省级广电行政部门);中央直属单位直接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提交申请材料。
办理时限
省级广电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审批;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或者初审意见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其中专家评审时间为20日。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许可证》应当载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播出标识、名称、服务类别等事项。
被注销网络视听许可证的单位
2014年4月24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发布通报称,新浪网视频频道因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决定拟吊销《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依法停止其从事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业务。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 [http://www.nrta.gov.cn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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