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太平洋无核区条约

南太平洋无核区条约”(),又被称为《拉罗汤加条约》(),是一个由南太平洋论坛发起的国际条约。该条约在南太平洋地区设立了一个無核武地帶。条约于1985年8月6日订于拉罗汤加,1986年12月11日正式生效。

主要内容

  • 条约由序言、16个条款、4个附件、3个附加议定书组成。
  • 南太平洋无核区范围:

** 南纬60度以北(南侧与南极无核区相接)
** 西经115度以西(东侧与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无核区相接)
** 东经115度以东,但西北角边界为澳大利亚领土疆界
** 赤道以南,及赤道以北的三个国家巴布亚新几内亚、瑙鲁、基里巴斯的领土
** 以及澳大利亚位于印度洋中、不属上述范围的领土。
*** 以上“领土”包括內水、领海和群岛海域、海床及其底土、领土及其上空,但不包括公海。

  • 各缔约国承诺:放弃、防止安放、防止试验任何核爆炸装置;防止倾倒放射性废料和其他放射性物质;成立一个协商委员会对条约实施进行监督。
  • 议定书一要求该区域内有附属领土的国家(英国、法国、美国)在该区域内遵守条约义务。
  • 议定书二和三要求美国,法国,英国,俄罗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诺:不对南太平洋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爆炸装置;不在南太平洋无核武器区试验或协助或鼓励试验任何核爆炸装置。

现状
该条约在第8个国家交存批准书时(1986年12月11日)生效。截至2017年底,共有13个国家签署并批准了条约。对于3个附加议定书,除美国签署但未批准外,其他国家均已完成签署和批准程序。

参考
外部链接
*[http://disarmament.un.org/treaties/t/rarotonga South Pacific Nuclear Free Zone Treaty (Treaty of Rarotonga)]

参见
*無核武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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